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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一白衣人上訴得直撤罪 另一脫罪被告遭上訴庭下令發還重新考慮裁決

【元朗7.21】一白衣人上訴得直撤罪 另一脫罪被告遭上訴庭下令發還重新考慮裁決

蔡立基、王志榮

【獨媒報導】2019年7.21元朗站白衣人襲擊事件,7名白衣人暴動及蓄意傷人罪成,分別判囚3年半至7年。鄧懷琛、「飛天南」吳偉南、鄧英斌和蔡立基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上訴庭今(28日)宣判。其中一名白衣人蔡立基獲裁定上訴得直,定罪獲撤銷。鄧懷琛等3人則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另外,律政司針對王志榮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下令發還原審法官重新考慮裁決。

4名上訴人為鄧懷琛(60歲,燒烤場東主)、「飛天南」吳偉南(57歲,貨車司機)、鄧英斌(61歲,無業)及蔡立基(40 歲,機械技工)。4人均申請定罪上訴,鄧和蔡另申請刑罰上訴。

鄧懷琛由懲教囚車押送至法院應訊,鄧的妻子亦有到庭旁聽。鄧英斌、吳偉南早前已服刑完畢,蔡立基於今年8月獲釋,三人均未有到庭聽取判決。脫罪的王志榮則親自到庭應訊。

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和彭寶琴審理。彭官在庭上宣布判決,並頒下60頁的書面判決書由書,未有在庭上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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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王志榮

王志榮(55歲,運輸工人)在原審時脫罪,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申請上訴。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下令發還原審法官重新考慮裁決,案件將於10月15日在區域法院提訊。王獲准繼續保釋外出。

王離開法院時,被問到對判決有何看法,王僅攤開雙手,沒有發言。

蔡立基在原審期間,曾被要求在原審法官面前張開口並露出牙齒,模仿他在影片中張開口笑的動作,以供法官比對影片中人。原審法官在裁決理由書指:「他的哨牙十分獨特,他咧開咀巴兇神惡煞同時也笑著似的面相也十分獨特,辯方沒有就此陳詞。」經比對蔡在庭上示範的動作,法官肯定片中男子便是蔡。蔡在上訴階段質疑,在庭上模仿片中張開口笑的動作是協助控方舉證,對蔡不公。

王志榮、鄧英斌和蔡立基被指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港鐵站內參與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鄧懷琛及吳偉南被指於22日在朗和路及元朗站一帶參與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鄧懷琛另被指於同日在元朗站及形點I一帶參與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鄧懷琛囚7年、吳偉南囚4年、鄧英斌囚3年9個月、蔡立基囚6年。

案件編號:CACC132/2021(律政司上訴)、CACC171/2021(白衣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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