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運輸及物流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擬將「電動可移動工具」合法化,惟只容許於單車徑上使用,並須符合一系列技術要求。民建聯陳學鋒認為只為使用者提供守則並不足夠,倡強制「電動可移動工具」駕駛者須上課或觀看錄影帶。
目前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電動個人移動工具」(電動滑板車 、電動單輪車及電動平衡車),以及電動輔助單車,需領牌才能在道路或私家路上行駛。運輸及物流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政府計劃分階段開放指定單車徑,供「電動可移動工具」使用。
運輸署曾在2021年在將軍澳及白石進行試驗計劃,探討「電動可移動工具」與單車共用單車徑的可行性。2022年在科學園進行為期六個月試驗,根據局方提交立法會的文件稱,試驗計劃運作暢順,今年3月亦再在白石角單車徑推行為期一年的共享電動輔助單車的試驗計劃。
運輸及物流局計劃今年下半年修例,將部分「電動可移動工具」合法化。當局制訂一系列技術要求,例如所有「電動可移動工具」須取得符合國際標準及安全規格的認證,合規格型號會被貼上二維碼;限速25公里;車身有重量限制,並須安裝車頭白燈、車尾紅燈、後方紅色反光板,並配備有效煞車系統、警報儀器等。
「電動可移動工具」相關的交通罪行及罰則將參考單車,較嚴重的罪行如非法改裝或使用假冒標記則將參考汽車的罰則,例如非法改裝可處罰款25,000元。當局亦將為較輕微的罪行引入定額罰款制度,例如使用沒有標記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將處2,000元定額罰款。
局方建議首階段開放有3.5米闊、連通度高、單車徑網絡及道路較完善的單車徑路段,例如將軍澳南和白石角海濱一帶的單車徑予「電動個人移動工具」。至於電動輔助單車,局方指其操作模式類似單車,認為只要符合安全規格,就可在所有單車徑上行駛。用家必須年滿16歲並佩戴頭盔,不可載客。
陳學鋒倡使用者須強制上課及觀看錄影帶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今日討論,文件提及過去四年涉及「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意外有72宗,當中6人死亡。民建聯陳學鋒認為只提供使用守則並不足夠,「佢可睇可唔睇,其實佢都喺交通道路上使用緊,你數據都顯示用呢啲設施其實係有死亡個案發生。」他認為要加強規管,倡強制「電動可移動工具」駕駛者須上課或觀看錄影帶才可在單車徑上使用。運輸及物流局副秘書長麥震宇只稱會與地區及專業團體「伙拍」,開班講述如何使用。
實政圓桌田北辰提到單車目前限速50公里,認為當局限制「電動可移動工具」限速25公里「冇邏輯」。麥震宇指單車徑限速仍為50公里,但「產品」則限速25公里,會按需要不時檢討限速。
林新強質疑與現實脫節
林新強則質疑規管框架與現實脫節,指香港島及九龍一帶沒有單車徑,而新界的單車徑亦會斷開,「期望市民守法去使用,我感覺係好困難」。他稱支持規管,但指如按目前的框架倒不如全面禁止。運輸署助理署長佘天翔則指,外地主要城市皆禁止「電動可移動工具」在行人路上使用。
李梓敬批推動速度太慢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李梓敬批評局方在推動「電動可移動工具」上太保守,「香港速度為世人驚嘆地慢」,指內地及外地早已應用。他又問及市面上的「電動可移動工具」不符當局擬訂的白燈及紅燈要求,憂生產商不會為遷就香港市場而調整設計。
麥震宇稱,當局一直留意其他地區的發展,而本港路旁馬路活動頻密,故採用「穩健」及「快手」的方法,做好應用「電動可移動工具」框架,並先容許在寬闊的單車徑使用。
劉業強則倡在新發展區應用「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北部都會區及交椅洲人工島,當局稱會考慮,包括在交通交匯處提供停泊地方。姚柏良則認為定位不清,「究竟你(運輸及物流局)係當玩具、定係康樂用途,定係代步工具?」
陳恒鑌倡容許在鄉郊使用
民建聯陳恒鑌則倡能在鄉郊設指定區域,讓「電動可移動工具」不限於在單車徑使用,「例如係一啲村徑,去運輸交通嘅集合點,係好近嘅,但你哋永遠唔俾佢行,呢啲工具就變成冇實質嘅價值,反而只係耍樂嘅工具,就非常浪費。」運輸署指日後會考慮於鄉郊地區參考外國的「bike link」形式准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