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平等機會委員會發表了一項研究報告,探討職場及網絡性騷擾問題在港的狀況。該份報告是平機會就性騷擾問題而推行的首個具代表性全港調查,涵蓋了不少重要的議題,包括公眾對於性騷擾的認知、公眾在職場及網絡遭受性騷擾的經歷詳情、以及旁觀者的反應等等。該份研究報告長達百多頁,當中有不少重要的發現值得我們進一步探討,我們亦關注平機會會否就受害人的求助經驗和結果作出跟進。
受害人不再啞忍,挺身舉報侵犯者?
有關香港職場性騷擾的普遍程度,平機會的報告指出,有11.8%的受訪者在過去兩年曾在工作時遭到性騷擾,亦即每八位受訪者便有一位是職場性騷擾的受害人。而針對曾經遭受職場性騷擾的受訪者,報告亦有進一步探討這些受害人的回應策略。在463名職場性騷擾受害人當中,有接近8成的受訪者表示有採取若干行動應對性騷擾事件或反擊侵犯者,從表面上看,受害人的反應頗為積極正面。
然而,當再仔細閱讀受害人所採取的回應策略時,研究發現最經常採取的行動是「避開騷擾者」(佔60.9%),其次是「斥責或要求騷擾者停止騷擾行為」(佔49.5%),而曾經就事件作出「正式舉報」(例如向警方、平機會、或上司舉報事件)的受訪者僅約有一成半(14.7%)。值得留意的是,有6.4%的受訪者採取的回應策略是「辭職」。儘管大部份的受害人表示有採取行動作回應,但是相關的回應策略以消極做法為主,情況令人不敢樂觀。慶幸的是,約8成的受訪者表示,這些行動還是有令到侵犯者停止了性騷擾的行為。
受限於研究框架,該份研究報告未有機會再深入探討受害人在遭遇性騷擾後的整個求助過程。參考風雨蘭過往的個案數字,受害人延遲求助的情況甚為普遍,以性騷擾的個案為例,受害人在首次經歷性騷擾事件之後,平均延誤超過一年才向風雨蘭求助,超過一半的個案更涉及多於一次的性騷擾經歷。這些數字或許意味著,有不少受害人在事件持續發生或惡化的情況下,才會選擇向外求助。由此可見,不管是平機會的調查結果,還是風雨蘭的個案數字,受害人所面對的處境依然令人憂慮。
揭露了舉報了申訴了,得到卻太少 ?
承上,除了舉報率低的問題外,受害人在作出「正式舉報」後的經歷亦值得社會關注。平機會的該份報告指出,在作出「正式舉報」的受害人當中,只有不足兩成人遇到較負面的後果,例如遭到報復或排斥,或被視為製造麻煩的人。相比起一些海外調查發現受害人舉報後通常得到負面結果,香港的情況似乎不算太壞。
然而,根據風雨蘭處理個案的過往經驗,受害人的求助經歷往往是一個迂迴又曲折的漫長旅程。儘管受害人在揭露事件或作出舉報後的即時結果是正面的(例如獲得身邊朋友的認同和支持),但與此同時,事件的後續發展(例如受害人被司法人員要求一再覆述事件)卻有可能將受害人的整體經驗變成負面,甚至造成二次傷害。以風雨蘭接獲的性騷擾個案為例,過往有不少受害人向平機會挺身作出申訴,卻因為漫長且複雜的申訴程序而深感情緒困擾,這個情況在近年因應疫情更趨嚴重。
譬如,風雨蘭的一位求助人Candy(化名)就性騷擾經歷向平機會作出投訴,唯疫情期間的申訴程序越見繁複。例如,面對面的調解會議因疫情而無法安排,最後改以書面進行,但是每次「對話」大概等待兩個星期才得到回覆,令原來幾小時便可以完成的會議,拉長至三個多月才完成調解程序。Candy表示:「調解會議變成文件來來回回,我一個普通人怎會懂得如何下筆書寫這些申訴文件,程序是吃力和令人無奈的,幸好有輔導員和義務律師的 幫忙,否則我可能早就要放棄追究了。」
其實,面對冗長的行政程序和繁複的司法手續,就連平機會也早在2009年向政府當局提出設立「平等機會審裁處」以作為一個擁有本身法定權限及法例框架的獨立司法機關去審裁調解未能處理的性別歧視和性騷擾等申訴個案。「平等機會審裁處」的設立將有助大幅改善受害人在進行申訴時所面對的程序複雜耗時、訴訟費高昂等問題,以進一步方便受害人進行申訴。唯有關建議最後被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拒絕,受害人現時仍需徒費不少心力去面對本質被動的調解程序及手續,情況極不理想。
性騷擾之所以發生,只因沒有旁人在場?
針對職場性騷擾的情況,平機會的研究報告更有特別探討到旁觀者的角色。調查結果發現,約五分之二的職場性騷擾受害人(41.4%,共191人)表示,在性騷擾事件發生的時候,有最少一名旁觀者目擊事件,又或者受害人曾經向他人透露過該次性騷擾事件。這些目擊者或傾訴對象的身份,當中包括有受害人的僱主、直屬上司、同事、甚至客戶。而令人錯愕的是,在這些個案當中,近七成的受害人卻表示,旁觀者未有嘗試介入或停止性騷擾事件的發生。如果受害人是男性,更有超過8成個案未獲旁觀者出手施援,或許意味著男性遭受性騷擾的情況更不受人所重視。
這些調查結果反映,旁觀者的冷漠現象非但存在而且普遍。旁觀者的不作為非但間接助長性騷擾事件的持續發生,導致受害人受到持續的傷害,另一方面,更會滋生出鼓勵性騷擾行為的職場文化,其他人或會利用旁人的沉默而對不同人士進行騷擾行為,成為性騷擾的加害者。雖然按照現行的法例,旁觀者對於性騷擾事件的發生所承擔的法律責任甚輕(僱主除外),但是要有效預防性騷擾的發生,旁觀者的角色和責任的推廣也是重中之重。
在職場制定反性騷擾政策是紙上談兵?
平機會現屆主席朱敏健在一篇媒體報導中提及到,平機會一直提倡僱主應為其機構或企業訂立一個有效的反性騷擾政策,以加強預防性騷擾的發生及保障受害人,但無奈是坊間有人認為實際作用不大,相關政策很多時只是「紙上談兵」。對此,平機會這次的調查結果對於在職場制定反性騷擾政策可謂產生了積極鼓勵的作用。
這次的研究比較了不同職場文化對於受訪者遭受職場性騷擾的相互關係,當中發現,如果公司或機構未備有反性騷擾政策和措施,受訪者在工作時遭受職場性騷擾的風險會較高。換言之,若僱主有為公司或機構訂立反性騷擾政策及其他相應的保障措施(包括清晰的處理性騷擾投訴程序、提供處理性騷擾投訴指定人員的姓名和聯絡資料等等),將有助減低僱員在工作期間遭受性騷擾的風險。
儘管反騷擾政策的成效顯然並非「紙上談兵」,但該份報告同時指出,有超過一半的受訪者表示,其受僱的公司或機構沒有制定任何反性騷擾政策或措施。而即使受訪者報稱其公司或機構備有反性騷擾政策,報告亦發現當中不少的政策或措施其實並不完善。基於這份報告的調查結果,為了更有效地預防性騷擾的發生及加強保障受害人,除了應加大力度鼓勵僱主訂立相關政策及措施外,政府亦應立法明令僱主有保障僱員免受性騷擾的「積極責任」。
平機會指網絡性騷擾問題越趨嚴重,受害人卻求助無門?
最後,該份研究報告亦提及到網上性騷擾的現況。調查結果發現,每六位受訪者便有一位曾經在網上遭受性騷擾,普遍率為17.8%。當中,男性及女性遭遇網絡性騷擾的普遍率相若,兩者之間的差異不顯著。不過,年齡方面則有顯著差異,較年輕的受訪者(18-34歲)相比起較年長的受訪者(35-64歲)有較高風險,有接近四分之一的年輕受訪者表示曾經遭受網絡性騷擾,情況嚴重。至於最常見的網絡性騷擾行為,首三位分別是「在網上收到不雅照片或影片,令你覺得被冒犯」(佔55.8%)、「在網上收到有性含意的訊息、令你覺得被冒犯」(47.1%)、以及「有人在網上向你發出涉及性的言語或有關性的笑話,令你覺得被冒犯」(26.7%)。
面對網絡性騷擾行為日趨嚴重,而且問題有年輕化趨勢,平機會於報告內建議改革性教育(例如推行性教育,並加入網絡性騷擾及影像性暴力等議題)和向學生提供實用的知識(例如性騷擾認知培訓、應對技巧等)。透過教育改善問題現況,本會深表認同,但與此同時,針對現時的法例及相關措施未能有效保護及支援網絡性騷擾的受害人,平機會亦應該研討應否及如何擴大《性別歧視條例》的保障範圍。本會相信,教育與立法雙管齊下,才能更有效預防及打擊網絡性騷擾問題的發生。
小結
總而言之,平機會這次發佈的研究報告內容全面且豐富,為政府及公眾提供了不少可靠的數據資料,以便設計出更有效打擊性騷擾行為的政策措施。該份報告亦涵蓋了不少以往較少探討的議題,例如旁觀者的角色等等。這些資料有助政府及公眾更進一步了解性騷擾問題的複雜性,而與此同時,當中又有不少議題值得再深入探討,例如受害人的求助情況等等。為了締造一個零性騷擾的社會環境,我們期望平機會能改善其申訴及調解程序,同時亦著力擴大條例的保障範圍;社會各界亦以更積極的態度,預防及打擊一切性騷擾的行為,以達致「真」性別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