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高層周達權及黃偉強,涉未有按租契使用將軍澳壹傳媒大樓而被起訴一項欺詐罪。周達權早前獲批准分案處理,黎智英和黃偉強則今日(27日)於區域法院開始受審,二人否認一項欺詐罪,黎被加控另一項欺詐罪,同樣不認罪,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審理。由於控辯雙方需更多時間處理同意事實、控罪詳情和控方開案陳詞等,案件押後至5月3日才開審。
案件原有3名被告:黎智英(74歲)、周達權(64歲)和黃偉強(60歲)。周分拆成另案處理,黎和黃則一併審訊。黎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黃由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代表。
控方代表為去年8月升任為刑事檢控專員的楊美琪及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周天行。
黃佩琪資深大律師指,得悉控方提出修訂控罪詳情,指稱兩名被告連同「其他人」作出涉案行為,並透露控方所指稱的「其他人」包括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和前壹傳媒內部法律顧問何凱英(Rosa Ho),惟控方過往從未在案情簡述中提及兩人,直至昨日交給辯方的開案陳詞中才首度披露。
黃要求控方進一步澄清控罪範圍,以及其當事人黃偉強與何海英在商業事務上的正常溝通,可以如何構成罪行。由於控辯雙方需時商討,故法官押後至下周二才開審,屆時控方將作開案陳詞,之後料傳召10至15名證人。
黎和黃否認一項欺詐罪。經修訂的控罪指兩人於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藉着欺騙,即:(一)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或其部份,並非按工業邨公司(現稱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中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使用或曾經使用;
(二)向科技園公司虛假地表示該處所或其部份是按上述租契中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使用或曾經使用
意圖詐騙及誘使科技園公司不執行租契下的權利去採取行動,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黎智英否認另一項欺詐罪。經修訂後,該罪指他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人,藉作欺騙,即:
(一)向香港工業邨公司(現稱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或其部份,並非按日期為1995年10月24日的提案計劃書、工業邨公司與壹傳媒印刷有限公司(其後稱為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同日所訂的租契協議、及工業邨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中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使用或曾經使用;
(二)向科技園公司虛假地表示該處所或其部份是按上述提案計劃書、租契協議及租契中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使用或曾經使用。
意圖詐騙及誘使工業邨公司(現稱科技園公司)不執行租契下的權利去採取行動,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工業邨公司(現稱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陳官提到,得悉黃偉強有聽覺問題,所以說話會提高聲線,「唔代表法官惡或心情唔好」。此外黎智英聆訊期間需佩戴助聽器。
《蘋果日報》於去年6月停刊,至同年12月,壹傳媒有限公司被高等法院下令清盤。黎智英另涉多宗未經批准集會案件,共判監20個月,亦在蘋果案中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而還柙至今。
案件編號:DCCC 34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