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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案】辯方指銷毁調查文章「匪夷所思」 控方稱警初期「唔知告咩人」保留屬「不可能負擔」

【立場案】辯方指銷毁調查文章「匪夷所思」 控方稱警初期「唔知告咩人」保留屬「不可能負擔」

【獨媒報導】《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由於控方審訊中途始呈上557篇新文章,辯方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今(19日)續於區域法院處理。雙方就永久終止聆訊申請作陳詞,辯方批評,警方僅將587篇文章的30篇交案件主管、將其餘銷毀是「匪夷所思」,亦「永久剝奪」法庭審視更多資訊的權利;而案件主管接手後從無查詢有否其他文章,亦不合常理、對辯方不公,應終止聆訊。

控方則指,警方當時趕在文章下架前保留證據、根本「唔知告咩人」,要求在調查初期保留或對辯方有用的材料,是「不可能的負擔」,警方亦無此責任;又質疑辯方稱無法取回文章,但「你有(博客)作者㗎嘛,點解唔可以問啲作者攞返呢?你啲專訪係你啲職員做㗎嘛,點解攞唔返呢?」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稱需時考慮,押後至周四(22日)就永久終止聆訊申請裁決。

踏入永久終止聆訊申請的第3天,控方案情完畢,被告不選擇作供。雙方進行陳詞,均採納書面陳詞,僅有部分口頭補充。

批警方不交出所有文章並銷毀屬「匪夷所思」:難道不需律政司覆檢?

國安處偵緝高級督察盧健賢和總督察陳安銘早前供稱,去年6月於兩日內將涉違法的《立場》文章首頁列印,並從中篩出587篇文章,後篩至30篇於7月21日交予案件主管,其後再將文章首頁和其餘557篇文章紙本銷毀。辯方大律師馬維騉陳詞時表示,不清楚初步篩選了多少篇文章,因兩名證人均不約而同拒絕作出估算;其後二人亦不約而同稱認為「無證據價值」,故沒有交出全數587篇文章予案件主管。

馬表示,本案涉嚴謹的部門、嚴重的指控,兩名高級警務人員「做咗好多工夫」、「千辛萬苦」調查了一個月,從許多文章「篩選又篩選」,但最終只交出其中30篇,質疑:「難道(篩選出的文章)唔需要律政司的覆檢?難道調查隊唔需要其他警務人員的覆檢?」,認為有經驗的高級警員不可能認為不會被覆檢。他又批評,國安處將其餘文章銷毀,是「不能接受」、「匪夷所思」:「所謂冇用、被棄置的文章究竟發生咩事?」,直言法庭如「蒙在鼓裡」,籲絕不能對二人說法「照單全收」。

質疑案件主管無詢問其他文章去向

馬維騉續指,更重要的,是當本案牽涉曾發布多篇文章的《立場》,調查隊收到本案30篇文章時,竟從沒有問一個他認為任何負責任的警員都會問的問題:「就係得30篇咋?咁少?其他嗰啲冇咩?」,並直至審訊第5天才知道警方曾下載更多文章。

文章被棄置、網站停運 法庭審視更多資訊權利「永久被剝奪」

馬維騉表示,要判斷文章是否具煽動性,「最好係成本書去閱讀」,不能斷章取義,惟現時初步篩選出的文章首頁已被棄置,法庭可審視更多資訊的權利已「永久地被剝奪」,亦無從得知所謂「無證據價值」的文章是什麼,又或能否幫助辯方案情。加上《立場》網站停運,法官無法再於控方材料了解其他文章狀況,被告亦無從於網上找回文章,僅能盡量從第三方搜索,但亦不一定準確。

馬強調,被告能合理、適當、完整地作出答辯,是公平審訊要求,若任何權利受到限制,法庭不應容忍。惟他指本案已經不可能有公平審訊,質疑兩位初步審視文章的督察、及接收文章的案件主管做法不恰當也不合常理,「究竟點解會容許或導致有啲文章再唔能夠呈現喺法庭之下呢?」,而法庭在有違公義下,應終止聆訊。

控方否認斷章取義 稱多篇文章能證煽動模式

就辯方批評斷章取義,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回應,現時並非從一篇文章抽出一兩句,而是抽出17篇文章,要求法庭檢視其內容,判斷是否煽動及被告是否知悉。她舉例,《立場》於初選案當天推出數篇批評檢控的文章,便可用以證明其文章有一個「模式(pattern)」,可加強煽動性。她續指,假若網站一萬篇文章中僅3篇具煽動性,「作為總編輯唔知道唔出奇」,惟現時情況並非如此,因控方仍有587篇完整文章,可看到上文下理。

控方稱篩選初期「唔知告咩人」 不可能考慮辯方案情

至於辯方稱警方把篩出587篇文章前的其他文章首頁銷毀,是對辯方不公,控方指,該首頁純粹用作快速篩選,看不到文章內容,「佢哋(督察)覺得冇用,梗係唔會記錄低」,「咁畀呢張紙辯方又有何用呢?」

控方重申,其責任是向辯方披露在調查期間「與案有關」、或「與辯方議題有關」的材料,惟督察篩選文章時屬非常初期的階段,根本「唔知告咩人」,「你點知一定係告《立場》、總編輯呢?可以係告其他職員、作者」,甚至不會知道警方事後會作拘捕、《立場》網站會關閉。控方續指,督察當時於兩天內「與時間競賽」、趕在文章下架前保留證據,「你叫佢咁倉猝、盡量保留證據期間,要諗埋個 defence case(辯方案情)?冇可能㗎喎」、「你嗰日叫佢保留咩證據呢?」

控方又指,督察所屬的小隊主要負責保存證據,交予下一隊調查,將情報銷毀是「一貫做法」,「咁嘅時間揼咗嗰一頁紙,係咪完全合理?(被棄置的首頁)又點樣可以幫到辯方?」

控方質疑辯方可向博客作者、職員索取文章

控方重申,新呈的557篇文章,「其實係幫到我哋,多過幫到辯方」,又指辯方稱無法取回文章,但其實大部分涉案文章為博客,「你有作者㗎嘛,點解唔可以問啲作者攞返呢?你啲專訪係你啲職員做㗎嘛,點解攞唔返呢?」控方認為,所謂沒有披露文件的議題「基本上不是一個議題」,直言若要在這麼早的階段,保留可能對辯方有用的材料,是對控方「不可能的負擔(impossible burden)」,亦沒有案例支持警方有此責任。

控方總結,本案中辯方並無因為銷毀的文章首頁、及遲交587篇文章而蒙受不利,致不可公平審訊,亦看不到警方有任何不恰當行為或不良意圖,法庭不應批准終止聆訊。

辯方:警方目標明顯為立場公司及總編

對控方稱當時並不知道「告咩人、告咩 charge」,馬維騉大表驚訝,指當時警司得悉《立場》將下架煽動性文章,才着下屬截圖,明顯當時警方目標就是《立場》公司及其總編輯,即使會控告其他人亦不影響這點。他又指,警方對證據的保存「明顯與常識有落差」,因督察經分析、思考、討論後篩選出文章,「如果咁都唔屬於調查嘅一部分,咁我真係唔知道調查隊應該做啲咩。」

就被棄置的文章首頁,辯方回應並非完全無用,因該頁含文章網址、標題、作者及部分文章內容,直言若有此頁,有機會令被告記起文章出處,找回原文;又指在《立場》網頁擷取的文章比找作者更直接。辯方又強調,並不清楚587篇到底從「幾海量」文章篩選出來,但若只佔很少數,則更能印證被告無煽動意圖。

辯方最後重申,本案中警方從多少篇文章中選出煽動性文章,明顯與案有關,任何相關文件都應保存、披露及交予案件主管,才對辯方公平。

押周四裁決 官關注是否需看500多篇文章

雙方陳詞完畢,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稱需時考慮,押後本周四(22日)裁決。他又指,自己在午飯時用了一小時看了8篇文章,直言「睇晒500幾篇都需要一啲時間」,關注是否需看過全部500多篇文章才作裁決。他續指,先預留星期四裁決,屆時再看需否雙方就新文章陳詞。

被告依次為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立場》前總編輯鍾沛權(53歲)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35歲),他們被控一項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即具以下意圖的刊物: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審訊第一日
《立場》發布煽動刊物案開審 控方稱毋須證煽動意圖 辯方指傳媒報導不等於支持
《立場》案 控方:被告持續串謀 意圖抓住重要新聞發生時發布煽動刊物

審訊第二日
控方稱《立場》為政治平台 文章推波助瀾反政府、為犯案者戴光環
《立場》案 鍾沛權認知悉及批准發布涉案文章 控方指11月辭職後未有退出編採工作

審訊第三日
【立場案】控方指帖文留言可證煽動 辯方稱無法篩選 官反問是否可刪除
【立場案】警稱蘋果停刊日首獲指示保存《立場》證據 稱曾擷取300連結惟口供僅提30條

審訊第四日
【立場案】國安警曾大量擷取立場文章惟未披露 辯方指震驚、違基本守則
【立場案】警認帖文留言「舉手瓜」符號屬支持 辯方稱證人非專家拒納證供

審訊第五日
【立場案】審訊第五日收控方過千頁新文件 辯方:或申永久終止聆訊
【立場案】辯方申永久終止聆訊 還柙逾10個月林紹桐獲准保釋

審訊第六日
【立場案】控方稱鍾沛權為「好資深傳媒人」或危國安 官:機會好微准保釋
【立場案】國安警「主觀認為」587篇文章違法篩剩30篇 其餘因與案無關銷毀無交出

審訊第七日
【立場案】辯方質疑篩選文章限制調查角度 國安警否認:我哋冇限制只可睇呢30篇
【立場案】控方望呈587篇文章 證遲披露非對辯方不公 實對控方失利

審訊第八日
【立場案】控方稱多篇文章與國安法及初選相關 辯方:間間傳媒都有講
【立場案】辯方指銷毁調查文章「匪夷所思」 控方稱警初期「唔知告咩人」保留屬「不可能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