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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逾3,000宗蛇出沒 環境局稱由警方跟進捕蛇較漁護署合適

每年逾3,000宗蛇出沒 環境局稱由警方跟進捕蛇較漁護署合適

政府新聞處圖片

【獨媒報導】早前有巨蟒於東涌出沒吞噬小貓,有立法會議員關注政府的捉蛇工作,以及問及會否將工作由警方與「蛇王」改由漁護署跟進。環境及生態局回覆表示,近三年均有逾3,000宗求助個案,但認為漁護署和警方「在處理蛇出沒的情況有不同的職責」,目前分工安排行之有效,在整體人手及資源安排上亦較為合適。

每年逾3,000宗求助

民建聯李世榮提出有關「蛇的處理」的書面質詢,詢問近三年有關有蛇出沒的求助個案、當中涉及的資源以及前線警務人員所遇到的困難。環境及生態局書面回覆表示,現時於香港出沒的蛇類大約有53種,分佈在各種不同的生境棲息,包括林地、灌木林、草地、農地、紅樹林、沼澤等等。根據警方數字,2022年收到3,078宗求助個案,2021年及2020年的數字則更高,分別有3,148宗及3,298宗, 即平均每年有逾3,174宗個案。

環境局續稱,警方沒有備存個案所涉的蛇類品種分類,以及涉及市民受傷個案的數字,亦沒有分項計算所涉及資料,僅稱「以現有資源及人手處理」。局方亦解釋在㇐般情況下,若警方發現情況可能會危害公眾安全,便會考慮安排捕蛇行動,即聘請捕蛇專家,通常是賣蛇商人或俗稱「蛇王 」協助,如成功捕蛇,將會送交嘉道理農場暨植物園處理。

稱漁護署與警有不同職責 由警跟進捕蛇較合適

局方亦表示,由於能提供捕蛇服務的人士數目有限或捕蛇地點偏遠,警方可能需在現場㇐段長時間才能完成捕蛇行動﹐並要額外安排人手及時間運送被捕獲的蛇,行動或會較預期需要更多人手和時間。然而,如情況顯示發現的蛇不會對人構成危險或在捕蛇人員抵達前已不見蹤影,警方便不會採取行動。

現時漁農自然護理署並不提供捕蛇或趕蛇的服務,被問到有否計劃將有關蛇的問題改由漁護署跟進,環境局稱漁護署和警方「在處理蛇出沒的情況有不同的職責」,目前分工安排行之有效。局方強調,即使漁護署另設24小時隨時候命的捕蛇專隊,亦同樣可能面對需長時間完成捕捉及運送蛇的行動,從整體人手及資源安排上現行安排較為合適。

局方重申,市民如遇到與蛇相關的緊急情況時,應即時報警求助,指警方已備存㇐份專業捕蛇人員名單,讓公眾在任 何時候都能透過警方尋求所需協助,包括捕蛇及在有需要時提供醫療救援服務等緊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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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傷緬甸蟒蛇點算?環境局:故意干擾或傷害才會執法

現時緬甸蟒蛇是唯一受《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列明的受保護蛇類動物,假如市民在緊急情況下因失誤而導致蟒蛇死亡或受傷是否要承擔責任?環境局未有明言,只稱如接獲舉報有人傷害緬甸蟒蛇,會派員到場調查,如發現涉及有人故意干擾或傷害受保護野生動物的情況時,漁護署才會採取執法行動。

局方又表示,漁護署正在開發生物多樣性地理信息系統,預計於2024年啟用,該系統將在地圖上展示本地物種,包括各種陸棲蛇類的空間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