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教山蓄水池的發現所掀起不少有關保育的討論和行動,反映了保育動員社區的力量。筆者希望藉此探討一下,「保育」作為社會運動的議題框架,分析其影響力的幾個角度和手法。
社運框架之間的聯繫
社會運動學者Mario Diani、城市研究學者Henrik Ernstson和環境政治網絡分析學者Lorien Jasny共著的一篇論文於2018年刊登,主題關於「城市權」以及「城市保育」等框架(frame)之於開普敦的公民組織場域(civic organizational fields)的影響(原文標題為“Right to the City” and the Structure of Civic Organizational Fields: Evidence from Cape Town,刊登於VOLUNTA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Voluntary and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29:637-652)。
他們於2013年至2014年搜集了129個開普敦的公民團體的資料。調查中,組織代表在32個議題之中,選出最多3個對他們組織最重要的議題,然後再選出最多5個他們感興趣的議題。那32個議題根據報紙以及主要報導人的訪問而定。作者繼而透過主成分分析(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得出四大成分,再按分析需要將32個議題分為六大區組(block):全球環境公義(global environmental justice)、城市保育(urban conservation)、城市權(right to the city)、可持續發展都市(sustainable city)、社會權利(social rights)以及孤立點(isolate)議題,即沒有與其他議題協變(convariate)的議題。
為了找出議題之間的聯繫,作者取出兩個議題同時成為同一團體之關注議題的數字(雅卡爾係數(Jaccard coefficient)而非絕對數),列出距陣並繪畫網絡關係圖。他們發現,可持續發展都市以及社會權利的框架之間的聯繫較弱,而城市保育和城市權的框架則充當了串連此兩個框架之間的橋樑(bridge)。另外,他們也發現,全球環境公義的議題框架自成一角,框架內的議題之間的聯繫偏強,但跟其他框架的聯繫則較薄弱。
城市保育的組織力
然後,為了找出共享同一議題框架對公民團體之間的協作關係的影響,他們再去比較識別和不識別特定框架的組織之間的聯盟網絡(alliance network)的密度(density),並計算該差異的顯著性水平(significance level)。換句話說,作者在檢定「關注相同議題的公民組織更容易發展出聯盟關係」此假說。作者區分出三種聯盟關係作檢定,一是資源交換關係;二是「強關係」,即多種關係,資源交換與其他關係重疊,如活動家個人建立的關係或組織間的團結關係等;三是共同身分,即兩個組織均認同一樣的社會運動。
城市權、可持續發展都市與社會權利並沒有對以上三種聯繫有顯著影響的傾向(但不共享社會權利之框架的團體之間有聯繫的傾向)。而全球環境公義與城市保育對以上三種聯繫均有顯著影響的傾向。可是,他們同樣發現,城市保育框架很可能並未有跨越種族之間的隔閡,該框架在位於更富裕和白人占主導地位的社區的公民組織中更為普遍。
上述是根據開普敦的調查數據的分析結果,並不能直接用在香港,而即使在香港有類似的分析,也絕不是「指導」公民社會發展方向的實踐藍圖——多人用的不一定好,少人用的不一定不重要,凡事也有人從小做起,有人默默耕耘。筆者認為,該論文有趣和重要的地方在於為我們提供了分析運動框架的一些指標與方向。我們比較容易辨認哪一些議題曝光率最高。但是,除了數量之外,框架與框架、議題與議題之間的聯繫此一整體之中,不同議題和框架的角色和位置,也可以是分析的對象。而評價框架的「效果」之時,也有不同層面的分析,如單是聯盟網絡,就已經可以有出席同一活動、共同舉辦活動、交換資訊以及其他資源等不同定義。有時,受歡迎而又充當議題之間橋樑角色的框架(如論文中的城市權),未必會有對社會運動產生協調的效果,反之亦然。
最後,以上都只是一些分析手法和理論的補充。民間保育的力量,早已在實踐之中看得見。而「保育」的力量,不只見於保護見證過去歷史的建築物,也見於人們持續使用、改變使用方式、孕育出不同的意義。已故地理學者Doreen Massey說,地景是不斷出現、持續進行的相互交織的軌跡的產物。她沒有明確定義「軌跡」,筆者擴張理解為,不同人和非人行動者(non-human actor),於不同歷史時空的行動相互交織和影響。保育,不只有關古蹟的存續,也有關地景(landscape)的開放與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