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香港足球總會時任董事曾王琬琪被指多次恐嚇足總行政總裁譚秋朗,包括出言恐嚇、寄送裝有雞頭、雞屁股和紙紮祭品的恐嚇包裹。她早前承認兩項刑事恐嚇罪,今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指考慮社會服務令報告及精神報告後,認為200小時判罰合適。曾王琬琪散庭後表示「經一事,長一智」,但辯稱「聽到把聲音叫我做」才犯案,當時不知後果,也強調無心傷害他人。
報稱企業發展主任的曾王琬琪原被控4項刑事恐嚇罪,指其於去年11月27日、2022年2月7日、3月14日及21日,分別在旺角大球場及足總會址,威脅譚秋朗會使其人身受傷,意圖使他受驚。她上月承認發生在3月的兩項刑事恐嚇罪,餘下兩罪獲法庭存檔。
其中一罪今年3月14日,事主的辦公室收到一個寫有其姓名的可疑包裹,他報警後在警方的陪同下打開包裹,內有紙紮公仔、點心及衣服。另一罪則發生於同月21日,事主再收到被告寄送的包裹,內有生雞頭及雞屁股。案情指,被告曾王琬琪(51歲,企業發展主任)2016年加入足總,於2019年任職董事,擔任義務工作多年。據了解她已現辭去足總董事職務。
裁判官張志偉在判刑時指出,報告建議80小時社會服務令太短,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決定就兩罪各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
曾王琬琪指經一事,長一智
判刑後,曾王琬琪向記者表示事件困擾她8個月後終告一段落,指自己承認了所做的行為,會「經一事,長一智」。
她指自己是專業人士,「好人好者,點會做啲咁嘅事」,辯稱「聽到把聲音叫我做」才會作出恐嚇行為,當時並不知道後果,強調自己無心傷害他人。
案件早前於沙田裁判法院審訊,案情指事主譚秋朗則於2021年任職行政總裁,工作須向主席及董事會匯報,但無須向個別董事匯報。事主任職初期,被告曾王琬琪幾乎每日在非辦公時間致電事主,商談足總相關的事務。兩人及後關係惡化,事主曾向被告直言其職責不包括向她匯報,認為與她講電話是浪費時間。
案件編號:STCC 43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