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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耀國認襲擊女友 因不滿遭刪與親人合照 官要求索心理醫生報告

卓耀國認襲擊女友 因不滿遭刪與親人合照  官要求索心理醫生報告

(獨媒報導)前香港足球代表隊成員卓耀國涉嫌去年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案件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答辯。卓耀國承認控罪,指因為和控方第一證人、當時的女友發生爭執,不滿遭對方刪除了電話內和已故姑姐的照片,一怒之下犯案。裁判官梁雅忻押後至4月27日判刑,期間索取被告的心理醫生報告。

卓耀國因另案正在服刑,他由懲教署職員解往法院,他身穿灰色長袖上衣,神情憔悴。案情指,卓耀國在2021年9月4日在油麻地炮台街德基大廈14樓A室內襲擊一名向姓女子,因而對該女子造成身體傷害。

口角繼而動武 踢女友大髀、捏頸

卓耀國自去年3月和該名女子,即當時的女友一起居住在上址。卓耀國在案發當日下午到上址,向對方提出分手及搬離上址。二人口角繼而動武,卓耀國被指踢向該名女子的大髀五下,並用手捏住對方的頸達5秒,令對方一度未能透氣。

該名女子在翌日報警,卓耀國在3月8日遭拘捕,她在驗傷後發現前頸、背骨、枕骨均有傷,大髀更有明顯瘀痕。

卓耀國今日在庭上承認控罪,律師呈上三封求情信。卓耀國在其親自撰寫的求情信中指,自11歲成為香港足球代表隊的青年軍,15歲成為本地職業足球員,其父母自小離婚,和祖父、祖母和已故的姑姐、叔叔居住,媽媽更在他7歲時與其斷絕關係。

求情信指因社運及疫情 致未能重返瑞士踢波

卓耀國在信中稱,在過去12年間曾代表香港隊在多項大型賽事中上陣,包括東亞運、亞運會、奧運會預賽和省港盃,及曾替香港重奪省港盃冠軍。他指在2019年前往瑞士加盟當地一支球隊,為少數能外流的香港足球員;完季後回港,但因為同年發生社會運動、疫情及簽證問題,導致未能回到瑞士履行餘下的一年合約。

卓耀國稱,回港後曾斷斷續續地從事其他工作,但誤入歧途認識壞朋友,從而干犯刑事毀壞。律師讀至「誤入歧途」的時候,一度遭梁官打斷問,「識咗咩人會走去淋紅油?」律師回覆稱,即認識了壞朋友,從而欲搵快錢。

律師指在案發前一日,卓耀國發現女友在其不知情下,刪除了他和已故姑姐、叔叔的唯一合照,和球員轉會信件及資料,才導致發生爭執。卓耀國在案發當日上門欲取回個人物品,指因為對方說了一些難聽的說話,涉及其親人,一怒之下才犯案。

官:分手咪分手囉,點解搞成咁呢?

梁官再次打斷律師,指卓耀國的求情信和案件摘要的內容有差別,即卓稱是他提出分手,但案件摘要卻指是女友要求分手,律師稱其實雙方都有提出,至案發時出現拖拉的情況,梁官問「咁到底邊個提出分手呀?」律師及後向卓耀國索取指示,卓稱由其先提出,女友及後亦提出。梁官則稱,「分手咪分手囉,點解搞成咁呢?」

律師表示,卓耀國已明白動手打人是不對,希望法庭能給予機會,指港甲球隊駿其足球會願意與他再簽約,球隊秘書亦指卓在去季的表現不錯。

流浪、陳志康撰寫求情信 盼法庭輕判

第二封求情信則由卓耀國曾效力的流浪足球會撰寫,指他為本地不俗的足球員、效力期間多次獲獎及入選香港隊,希望法庭能寬大處理,讓卓能踢出精彩人生的下半場。

最後一封求情信足總董事陳志康撰寫,指他已認識卓耀國多年,認為他是有潛質的球員,縱使犯法行為自毀前途,但認為對方已有悔意。

律師在求情時又指,卓耀國需照顧其祖父、祖母,希望法庭在量刑時能考慮將今次案件和其他早前涉及刑事毀壞的案件同期執行。

官質疑求情信與案情摘要內容不同

梁官再次質疑卓耀國的求情信及案情摘要內容不同,前者指卓耀國稱對方捉住自己,要求復合但他拒絕,雙方發生肢體碰撞,卓撥開對方後,及後發生口角,並侮辱其親人,一怒之下踢了對方「一下」,而非案情摘要中踢了「五下」,認為卓在淡化事件,並指相片中顯示,該名女子左右腳的大腿均有很深的瘀痕。

梁官及後再指出,部分求情信沒有日期,及內容疑不是針對今次案件,指卓耀國誤交損友及誤入歧途,「完全諗唔到呢個,同呢宗案件嘅同男女朋友嗌交、鬧分手?又關誤交損友、誤入歧途咩事?」

律師回應指,對方在預備求情信期間,得知卓耀國涉及其他刑事毀壞案件,「寫埋落去咁解」,強調是為今次案件撰寫。卓耀國及後撤回求情信,並表示以案情摘要的內容作準。

梁官及後又問卓耀國,「我上次有俾保釋你喎,點解你又還柙咗」,律師稱因涉及其他案件正在服刑,梁官又問卓是否還有其他案件在身,律師稱沒有。

官指案情嚴重 另案將服刑完畢

梁官認為案情嚴重,即使考慮到被告當時感到憤怒,但作出的暴力行為屬嚴重,將案件押後至4月27日判刑,期間將索取被告的心理醫生(臨床心理學家)報告。

27歲的卓耀國在今年2月因淋紅油,被控刑事毀壞罪成,遭判監禁4個月,預計在今年4月22日刑滿出獄。

案件編號:KCCC276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