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香港足球代表隊成員卓耀國再成階下囚,繼早前因違反感化令被判入獄3個月,他另外被控14項刑事毀壞罪罪成,早前已承認控罪,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監禁4個月。
律師求情遭官打斷 指「唔洗同佢講㗎啦」
報稱足球員的卓耀國(27歲),他身穿深灰色上衣及黑色長褲到庭。在開庭後,律師表示,明白感化官認為被告不適宜判社會服務令和感化令,並指被告早前因在另一宗案件中違反感化令,被判監禁3個月,指當時是因為涉及毒品,但最新的報告中已認為被告不是癮君子。
律師求情指,「我知會係去到好邊緣,不過如果真係仲有機會,我會要求進一步⋯⋯」,但遭嚴官打斷,稱「不如咁樣樣啦,唔洗同佢講㗎啦,你其實已盡咗你嘅努力」,認為早前押後案件便已給了機會予被告,念在被告當時正進行感化。
求情指需照顧祖父、祖母 聆訊期間雙眼通紅
律師進一步求情,希望法庭能輕判,重申卓耀國不是癮君子,和認為另案的3個月監禁「嚇都嚇佢夠」,又指卓一直依賴踢足球維生,其現時效力的球會,願意在下一季繼續聘請他。
律師續指出,卓耀國其祖父、祖母的身體欠佳,卓是唯一照顧者,再次希望法庭能輕判。在求情期間,卓耀國垂下頭,一度雙眼通紅,並望向記者席,當獲悉量刑起點後不住的搖頭。
嚴官判刑時表示,14宗刑事毀壞罪和另案刑事毀壞罪的性質、時間相若,即同為淋紅油;指量刑起點應為12個月,但考慮到另案違反感化令已判處監禁3個月,每項控罪的刑期量刑起點下調至9個月,及承認控罪可作三份一扣減,並考慮到卓耀國已處理賠償問題,所有控罪的刑期同期執行,即時監禁4個月。
案件編號:ESCC36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