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前港腳卓耀國淋紅油 認刑毀判12個月感化令

前港腳卓耀國淋紅油 認刑毀判12個月感化令

(獨媒報導)前香港足球代表隊成員卓耀國被指在今年初向將軍澳健明邨2個單位及康盛花園1個單位淋油追債,涉及2宗案件,被控合共3項刑事毀壞罪。卓今日(17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獲判12個月感化令,期間需要遵守5項特別條件,包括遠離危險藥物、定期提交尿液樣本及接受戒毒、精神及心理健康輔導。

裁判官宣讀判決前,辯方稱卓耀國與祖父母關係良好,雖然在破碎家庭中成長,但仍然成為成功的足球員;而卓於今次案件還柙前已經與以前服務過的球會經理達成口頭協議,將獲聘用,未來希望繼續其職業足球生涯。辯方續指,感化報告內容正面,卓亦已繳交600元的賠償金,希望法庭依從報告判處感化令。

主任裁判官錢禮接納報告建議,判處12個月感化令,兩項案件的感化令將同期執行。感化令有5項附加條件,包括依從感化官指示居住及工作、接受戒毒、精神及心理輔導、出席感化官指示的小組及服務等、遠離危險藥物以及定期遞交尿液樣本。

卓耀國早前承認兩項刑事毀壞控罪,辯方求情時指卓因疫情而長達10個月零收入,所以才在朋友慫恿下任「收數佬」淋紅油追債。辯方大狀亦呈上港足教練郭嘉諾、足球總會董事陳志康及流浪球會主席莫耀強的求情信。

現年26歲的被告卓耀國,報稱任職足球員,是港足甲組球隊黃大仙現役球員。他被控於2021年1月26日,在健明邨明宙樓某單位,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一名李姓人士的鐵閘和木門。他另被控於同年1月30日,在同邨健華樓另一單位,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一名莫姓人士的鐵閘和木門。卓耀國同時有另一宗性質相同的刑事毀壞案,面臨16項控罪,7月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繼續聆訊。

案件編號:KTCC439/2021、KTCC83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