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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角過路不在黃線上是否違法?運輸署:按照法例

對角過路不在黃線上是否違法?運輸署:按照法例

油尖旺區議員陳少棠

【獨媒報導】運輸署擬在尖沙咀及沙田試行「對角行人過路處」,今日在油尖旺區議會討論。根據署方的投影片,對角過路位置將「打交叉」劃上多兩條行人過路線。有議員問及在過路線外行走是否屬違法,運輸署代表僅稱「跟返個法例」,詳情會再與相關部門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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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咀擬試行的位置位於尖沙咀加拿分道及加連威老道交界,油尖旺區議會交通運輸委員會今早討論。運輸署工程師/油尖運輸署陳君諾指已就路口作評估,認為適合作試驗,已進行的地區諮詢反應亦正面。根據署方的投影片,署方將在路口加設兩條「打交叉」的黃色行人過路線。署方亦會增加行人燈號位置,路口的綠燈時間則維持不變,約為20至30多秒,試行計劃為期6至9個月。他表示期間將觀察路口運作情況,包括等候時間、路面是否仍維持足夠通行,再了解市民及司機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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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民聯油尖旺區議員陳少棠問及,如行人打斜過路時,並沒有走在黃色線上是否屬違法。運輸署代表只稱「人跟返嗰個條例,15米範圍內,咁我哋都會再睇睇呢個條例」,署方會與相關部門商討。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9條規定,身處距離交通燈控制的過路處15米範圍內,但卻不在該等交通燈所運作的過路處即屬違法。警務處代表亦指,議員提出的問題是「一個gap嚟」,憂執法時與市民有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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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網頁就解釋15米範圍的資料

多名議員盼引入至更多路口,運輸署稱會視乎尖沙咀及沙田的成效,並考慮涉口路口的人流、車流、過路距離和所需時間會否影響交通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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