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運輸署宣佈,將聯同營運商及外判保安人員,組成「三人小隊」,針對濫用「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畫」(下稱兩元計劃)的人士,檢查他們的身份證及樂悠卡/八達通,若發現不合資格者,則將處以罰款甚至檢控。當局宣稱,打擊行動將維持至少兩個月,且不限時地進行。這似乎是繼去年用短片形式「教育」乘客後的另一嘗試(至於該短片在影片平台上的點擊次數僅有1169次【本文發表日凌晨數字】,則又不論了),但單靠加強執法,難道就能解決兩元計劃的問題,進而避免改變兩蚊計畫的政策內容嗎?這顯然並不足夠,而且只能造成更大的問題。
這時候肯定有人會說:你們天天罵兩元計劃,總說要打擊濫用,這不就是在打擊了嗎?怎麼又說製造更大的問題了?當然還有人強調兩元計畫根本不需打擊濫用,這又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了。不過,今天我們對後者不擬糾纏,而専就執法問題立說。
理論上來說,濫用兩元計畫之類的社會福利,確是違法行為,理應透過執法行動予以懲罰和遏制。然而兩元計畫的政策本身就使執法變得困難且高風險:由於計畫亦涵蓋殘疾人士,而合資格透過計劃獲取優惠的殘疾人士並非單靠外表就能識別,因此要準確執法的難度是相當大的。
所以,當局為執法者設下一定抽查比率是不可避免的。可是若抽查比率太低,則不能產生顯著效果;而提高比率,就會引出一個極嚴重的問題:二次傷害。
這得從「合資格殘疾人士」的定義說起。現時的定義是包括殘疾程度達100%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受助人及傷殘津貼受惠人,包括了聽障、精神疾病等方面的殘障人士,他們的外表與常人無異,在嚴厲抽查下很容易成為受查對象。對他們來說,身有殘障本已不幸,卻還要被執法人員視作疑犯。即使他們不會受罰,但這對他們來說,無疑是二次傷害,並不是一句「執法需要」就能接受的。
因此,單靠加強執法,而不在政策內容上作出改變,是絕無可能遏止濫用的。在使用資格方面,其實當局也不必急於執法,樂悠卡登記程序基本完成後,單純以長者八達通作濫用手段的路已被堵上,剩下的可能性便只有盜竊和盜用,而這類濫用所佔的個案比例,是不值得當局勞師動眾的。
至於本組自2012年兩元計劃政策諮詢階段就已提出的「長線短搭」問題,則明顯不在這次「三人小隊」的打擊範圍內,當局仍空以勸諭了事,這樣是不可能有若何作用的。至於近期好些全力支持了兩元計劃現有模式十年以上的政客,最近大概是嗅到一點氣息,趕緊拾起前人牙慧,鼓吹將優惠額改為兩折,雖然總算是走在了正確的方向上,但這個折頭比例則明顯還是追著兩元的收費走,而且對乘客來說也不易計算。此處筆者冒昧以最大的惡意來揣測,將來稍稍加價,大抵此輩又會爭取再壓低一些,那麼收費系統紊亂的問題則將依舊難以解決,希望這種想法不會成真吧。
總的來說,單靠執法打擊濫用,在現時的情形下意義不大,卻會對殘障群體造成二次傷害,因此核心仍在於改變政策——這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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