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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濱會傾保護海港條例擬修例 僅徐嘉慎反對 發展局:市民仍可JR

海濱會傾保護海港條例擬修例 僅徐嘉慎反對 發展局:市民仍可JR

【獨媒報導】政府擬放寛《保護海港條例》訂明的 「凌駕性公眾需要」。海濱事務委員會今日討論有關修例,會上多名委員表示支持,惟委員之一、保護海港協會副主席徐嘉慎,憂有關工程由行會審批會影響市民行使司法覆核的權力,批做法如同將條例廢除。發展局表示,修例後市民仍可提出司法覆核,「法庭嘅角色喺宜家同修例之後係完全冇變」。

發展局早前提交文件,指若填海工程面積不多於0.8公頃,並包括在16項工程豁免清單內,又獲得司長級政府人員批出豁免,即可填海。至於海港內非永久性填海工程,若填海面積不超過3公頃,工程不超過3年,同獲得司長級官員批出豁免亦可填海。

委員稱改行會審批 如同將條例廢除

多名委員在會上表示支持修例,稱可讓公眾更好享受香港的海濱資源。惟委員會副主席、保護海港協會副主席徐嘉慎反對,他指填海工程交由行會審批,將影響條例原有的法律保護。他指,既然政府表明不會在維港進行大型填海工程,為何仍要就修例,令市民失去司法覆核的權力,批評做法如同將條例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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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嘉慎

發展局稱如行會批城規會大網圖 「事實係說明一切」

發展局常任秘書長何珮玲表示,根據現行法例,並沒有寫明法庭有審批角色。她指,現時的工程填海資料由政府部門預備和自行審批,但修例後將設2個月公眾諮詢期,再由行會進行5個月審批,市民仍可對結果提出司法覆核,「同而家一模一樣,到時法庭都係會審理,法庭嘅角色喺宜家同修例之後係完全冇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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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稱,不少城規會大網圖都要經行會審批,亦都會接受市民司法覆核,而很多個案法庭都受理,「事實係說明一切」。她指,儘管填海工程成功過《保護海港條例》,還要審理其他條例,如《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條例》,「唔係話過咗呢條法例(保護海港條例)就可以開工去做」。

甯漢豪亦強調,政府沒有打算透過修例填海造地,稱這是政府的承諾,而修例主要強化現有制度,把過去法庭判詞中提出的考慮因素,寫進法例中。

發展局:無打算設工程上限 應是需求主導

在會上,多名委員表示支持是次修訂,委員楊偉誠表示過往很多工程,因涉及法律程序被阻慢,是次加入公眾參與元素,是優化了整個制度。有支持修例的委員希望局方釐定更多細節,擔心填海工程超時「3年又3年」,又擔心會有很多小型工程出現,「0.8然後好多個0.8」,憂破壞海濱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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甯漢豪(左)

何珮玲表示,會考慮設立工程延期機制,但根據過往工程,3年足以完成臨時填海,而司長審批時會考慮工程是否可在限期內完成。她又指,暫時不會設填海工程上限,認小型項目應是需求主導,「無一個好硬性(規定),就話一年唔可以填咁多」。

公眾諮詢4月展開 料2024年上半年交修訂草案

發展局早前在立法會文件解釋,指須以具「有力和令人信服」的資料,證明填海有「凌駕性公眾需要」才能推翻《條例》訂明的「不可填海推定」,令填海門檻相當高,形容是《條例》「一刀切」,故要求放寬。而公眾諮詢期將在4月展開,並計劃在2024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修訂草案。

本土研究社亦曾出稿批評由司長審批豁免項目是「自己人制衡自己人」,又質疑政府豁免原本法例禁止的行為,是擴大行政機關權力,擔心是為明日大嶼填海鋪路。保護海港協會早前舉行記者會反對修例,批評現行《條例》沒有阻礙任何關乎公眾利益的項目,又稱政府舉出的海濱項目未曾提出計劃,卻指《條例》不容許推展,批評政府做法不公平,是「政府自己起牆綁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