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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離家園,實非吾願
我們是一群受元朗南發展計劃影響的公庵居民,我們早於數十年前定居時,公庵路仍是一片泥濘。我們自力更生並靠著多年來的辛勞,當公庵路的開荒牛,最終才能購入一小片土地或住房!我們不辭勞苦、積少成多,只為安享晚年及福蔭後人。殊不知當局竟以「收回土地條例」強行摧毀我們經營多年、嘔心瀝血的美好家園!
在一三年、一四年及一七年的三次社區諮詢中,我們大部份居民因政府宣傳不足而不知情,以致未能參與。我們理解香港土地供應不足,也知道發展元朗南能增加房屋供應,解決大眾住屋需要。但發展卻同時犧牲了我們多年勞苦換來的心血,而在過去公庵居民一直追問政府自己的未來及應當何去何從?每次只換來官式回應:程序未到,現階段只談規劃發展不談安置補償。官員們只在紙上談發展規劃的美好、未來的就業職位和單車徑,卻從無任何官員及規劃學者到過公庵現場考察,看我們如何建設公庵「我們的家」。
寮屋情義:回應甯漢豪女士城規會言論
發展步伐一直未停,政府也一直視公庵居民如無物。在 2021 年 3 月舉行城規諮詢聆聽會,時任城規會主席及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的甯漢豪女士總是舊調重提:程序未到,現階段只講規劃發展不談安置補償。當天會議規劃專員更呼籲城規會委員:只需集中處理城規程序及建議發展大綱圖則,而非城規程序及大綱圖的意見則可不作理會!這叫當日出席的公庵路和唐人新村居民情何以堪?究竟「發展是為誰而發展?」而「以人為本又是以何人為本?」
充滿謊言的收地
坊間一般公眾認為,發展鄉郊社區可興建大量公營房屋,而地主可獲政府的豐厚補償。看似既貢獻社會又發達致富,但公眾是否了解政府的補償機制計算方式?我們有甚麼選擇權?公眾又是否留意大綱圖則的魔鬼細節?
根據《第 124 章 收回土地條例》第 3 條,政府若決定為收回任何土地作公共用途,土地即可被強制充公。公庵居民一直理解公共用途(Public Purpose)其實是指「合乎大眾利益及福祉(public interest and welfare)的發展」而不是「政府經城規程序修改土地用途後出售予地產牟取暴利」。
政府於本年 4 月以 86.14 億元賣出古洞新發展區一幅約 19 萬平方呎的地皮,每平方呎批地價得 43100 元。即使用地政總署 2021 年 4 月 1 日的收回土地特惠補償率,農地每平方呎 1308 元,政府更表示補償率已達 120%的甲級補償。農地補償只佔批地價的 2% 至 3%,政府仍賺 82.11 億純益
(近 20 倍)發展商發展後收益亦有 40%,即 60 億元。整個過程仍未計算長遠物業重新估值、管理費和商場租金等持續收入。倘若地主對補償不滿,只可透過法律途徑向政府申索。政府以「公共用途」理由收地卻將我們土地商品化轉售,更沒有考慮到我們的居住需要和鄉郊情懷,亦沒有協助我們重建家園!這實在令人不忿!
充滿謊言的發展
政府另一個謊言是,一邊廂強調公屋輪候冊人數並放大發展後公屋單位數量,另一邊廂卻對土地使用比例避而不談。政府強調「公營及資助房屋與私樓」比例是 7:3,但仔細查看大綱圖卻發現,公營及資助房屋大量集中於第一階段發展的公庵路前段(都會生活區)並佔地近 13.33 公頃!而所謂公庵路後段(樂活生活區)及唐人新村(花園城市)卻僅有少量資助出售房屋及大量低密度的房屋,興建公屋及資助房屋的用地佔整體 6%,而在住宅及混合用途的比例更只有 22%。
60 公頃的住宅土地,政府只使用 22% 興建七成公營及資助房屋單位,卻用餘下的 78%土地興建三成的私人樓宇,這合理嗎?這樣如何解決公屋輪候冊的基層住戶需要?公庵不少年長住戶在當年發展元朗公路時亦曾被收地發展,更有老住戶被政府收地多達四次,發展對鄉郊住戶猶如無盡惡夢,每次都寢食難安、夜半驚醒!這是發展局政策常言道的「以人為本」嗎?
另一方面,長遠房屋策略 2014 年公佈後,政府便將「公營房屋」擴寬為「公營房屋及資助出售單位」。這意味著綠置居、首置盤、居屋等資助出售單位都包含在「公營房屋」規劃之中。政府一邊推出高度資助房屋,另一邊允許市場轉售及投資高度資助房屋,樓價節節上升。政府再藉機發展更多鄉郊(未來新田/落馬洲發展、新界北餘下發展)以拍賣更多土地。地產行業因此獲利,但一般工薪市民無力承擔高昂的樓價,只能轉向輪候公屋、購入居屋或租住劏房,造成惡性循環不斷。
充滿謊言的規劃
此外,元朗南的規劃是何等兒戲。有兩件事情可以說明:D1D2道路規劃及污水處理廠。在一四年的第二階段公眾諮詢,顧問公司曾在木橋頭村對出設立一個二級污水處理廠。但當時遭到村民的強烈反對;同樣,在唐人新村D1D2道路設計開初是在田園地域旁穿過,當時安排是清拆三日原居民丁屋;惟至一七年的第三階段公眾諮詢時,顧問公司忽然一反常態,D1D2道路規劃將田園地域一分為二且在中間通過,嚴重破壞農田的完整性;而污水處理廠更忽然遷至公庵山下(即公庵路尾端)並升級為三級污水淨化。
污水廠在公庵山下,擁抱三面山勢,根本無風吹送污水異味;且我們生活多年,公庵山山水充足,在雨季更有洪水湧現。在山下設污水廠根本並不合適,環評報告亦無提供雨季排水及風場的評估因素。另一方面,在2017《岩洞發展策略》已積極建議將「不受歡迎的」污水處理廠遷入鄰近的洪水坑岩洞,避免影響附近市民。種種事件,只反映顧問公司以及政府當局,決策方式猶如將問題拋進「垃圾筒」內,不理人民意願。
還我居住權,助我建家園
元朗南居民從不關注賠償金的多少,而關心政府的尊重和要求以原有生活方式終老。「我們的家」不只是物理上的磚頭石屎、鐵皮木頭,更包括住戶各方面的心理情感、社區資本及網絡建立與連繫。因此,政府僅認為安置和現金能滿足及補償居民需要,實在愚昧!
自菜園村以來,居民就一直建議政府在發展區内撥出適量土地,讓受影響住戶能重建家園。儘管多年來未獲回應,但居民卻沒有放棄,而擁有土地的居民從不強求要以「1:1 方式」換地,僅希望政府能提供適量的土地進行安置。我們深信,224 公頃的元朗南用地,政府只需撥出 1% 至 2%即約可讓我們建屋復村、重置家園!若政府強調發展需「以人為本」,並希望區內長者「老有所依」,便更應重視每個受發展影響居民的意見,再次正式諮詢大家對安置補償的建議,落村視察我們三十多年來對社區的貢獻、社區關係及傳統鄉郊情懷!尊重彼此,才能達至官民雙贏。
城規會當天的Youtube 記錄
元朗南居民於城規會發言節錄:https://youtu.be/0q4edH1HQYU
城規會主席 甯漢豪女士的回應:https://youtu.be/7hY_kqXZxHc
公庵路居民組
由一班居住於白沙公庵、大沙埔村、大發村等的受發展影響居民組成,於公庵路居住不少於30至50年。當中包括:小型屋宇屋主、禽畜農場經營者、小地主、租客、車房及貨倉東主等。積極關注元朗南發展計劃及安置補償政策,希望能夠官民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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