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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大埔墟人鏈活動 11人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官:閉路電視片段質素欠佳難以辨認

9.7大埔墟人鏈活動 11人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官:閉路電視片段質素欠佳難以辨認

(獨媒報導)前年9月7日有人在大埔墟站發起築人鏈行動,警方到場驅趕,期間有閘機被破壞,多人被捕,11人遭落案起訴非法集結罪。眾被告早前否認控罪受審,今(2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香淑嫻指,由於控方主要依賴的閉路電視錄影畫面模糊,更批評片段質素欠佳、顏色失真、影像起格帶影,難以辨認片段內的人物,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被拘捕前的行為,故裁定11名被告全數脫罪。親友得知被告罪名不成立後,一度在庭外拍手慶祝,有人更喜極而泣。

庭內人士得知裁決結果後心情激動,眾被告更在被告席上相擁慶祝。11名被告步出庭外時,親友均拍手歡呼慶祝,有人喜極而泣稱:「終於無事啦!」有律師祝福被告:「玩得開心啲喇!」,亦有被告向律師團隊擁抱答謝。

第六被告17歲女生向記者稱,裁決前心情一直很緊張,當得知罪名不成立後即感到十分興奮,現時希望能盡快安頓心情,但同時對現時的司法制度感到無奈。

控方在審訊過程中共傳召6位證人,其中一位為港鐵大埔墟站站長。香官稱,接納控方第一至第四證人的口供,認為他們在盤問下毫不動搖,惟第五證人的供詞則未能完全接納。

官指現場集結人士破壞社會安寧 裁定屬非法集結

香官引述控方案情指,當晚網上有人號召於大埔墟站發起公眾活動,於晚上8時半起有人群聚集,向警方叫囂侮辱性字句及唱辱警歌,聚集人群後來超過200人,並包圍現場的警員,故在場警員向上級要求支援。聚集人群其後進入大埔墟站範圍內,並有人破壞閘機的顯示屏及閉路電視鏡頭。大埔墟站的站長在站長室內監察現場情況,直至晚上11時55分決定關閉大埔墟站,所有列車將不停站駛過,並將閘機調整至只可出閘的模式,防暴警察其後於趕至,並將仍逗留於站內的人全數拘捕。

香官認為,現場集結者導致乘客、港鐵職員及警員產生害怕,破壞社會安寧,故裁定現場的集結屬非法集結。

官批准閉路電視片段呈堂 惟質素欠佳難以舉證

控方主要依賴大埔墟站的閉路電視片段舉證,辯方在審訊時一度指片段模糊,難以辨認各被告,故反對片段呈堂,惟香官最終仍裁定片段可供呈堂。香官在裁決時指,經過仔細觀察後,仍未能辨識片段內的人。她認為閉路電視片段畫面模糊、質素欠佳、顏色失真、影像起格帶影,一眾被告亦未有身穿明顯特徵的衣物,難以從閉路電視片段中作對比。

香官續稱,由於控方除了閉路電視片段外,未有其他證據證明眾被告在被捕前的行為,即使有證人指稱部分片段的人與被告相似,惟法庭未能從片段中成功辨認眾被告的獨特步姿、衣著顏色和圖案,故未能接納該證人的口供。

官:被告雖自招嫌疑 但舉證仍未達至毫無合理疑點

香官最後指,雖然眾被告在大埔墟站關閉後仍逗留於現場,最終被捕,屬自招嫌疑,但法庭未能依賴任何證據證明他們屬集結的參與者,唯一的呈堂片段亦質素欠佳、難以辨認,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故裁定11名被告的非法集結罪全不成立。

11名被告分別為:學生韋梓灝(19歲)、學生何國禧(25歲)、退休人士陳志超(49歲)、15歲學生、學生張栢傲(18歲)、姓陳女生(17歲)、學生林嘉恒(20歲)、學生徐俊傑(23歲)、姓梁男生(17歲)、學生楊珮宜(19歲)及學生陳天朗(18歲)。11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9月7日在港鐵大埔墟站,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WKCC318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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