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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反極權 6人認暴動 護士攜生理鹽水囚30個月 1人判教導所 4人囚36個月

9.29反極權 6人認暴動 護士攜生理鹽水囚30個月 1人判教導所 4人囚36個月

【獨媒報導】2019年9月29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96人被指在金鐘道和政府總部外參與暴動,分拆多案審理。在9人案中有6人認罪,今(2日)在區域法院判刑。任職護士的女被告於案發時攜有生理鹽水及紗布等,被判囚30個月。法官陳廣池指,女被告於案發時可能以救援為己任,但她卻錯判形勢最後被捕。陳官考慮到被告於疫情期間曾協助疫苗接種等抗疫工作,故減刑6個月。至於案發時15歲的男生被判入教導所,其餘4男被判囚36個月。

承認暴動罪的6名被告為:18歲學生(案發時15歲)、黎浩彬(23歲,學生)、江璧怡(28歲,護士)、洪聰滿(28歲,酒店職員)、陳航生(22歲,學生)、劉文輝(31歲,地盤工)。洪另面對的襲警罪,以及陳另面對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均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官:看不見被告慷慨凜然的政治豪情

法官陳廣池指,本案是一宗社會悲劇,但從6名被告的求情陳詞中,「看不見慷慨凜然的政治豪情,亦沒有熱血煽動的政治立場」;他只看到被告人云亦云、跟風的羊群心態,被看似政治氛圍的陰霾而迷失理性犯案。最終導致6名年輕人終生刻下刑期定罪紀錄的烙印。

官:推手卻享受政治紅利,有否為被告「埋單」?

陳官續指,相反那些在「藍天白雲,自由自在」的推手,卻瀟灑地作為旁觀者,看着被捕者及其家人的悲涼,自己卻享受政治紅利,獲外邊世界的「支持及嘉許」。陳官質疑,真正的推手有沒有為6名被告及其家人的悲苦「埋單」、補償他們失去自由及理想的巨大損失?

官:「暴徒」自以為如狼般的戰士,卻不知為何而戰

陳官又指,雖然各被告聲稱在場僅鼓勵暴徒,沒有使用暴力,但正正是人多勢眾才使暴徒氣焰火爆、更加勇武兇殘及不顧後果,以為自己是如狼般勇猛的戰士,卻不知為何而戰,這是可悲的。

官:加刑因素是衝擊代表國家權威的政總

陳官強調,本案屬於中大及理大暴動以外,另一嚴重的暴力事件,示威者衝擊代表着香港行政核心的政總,癱瘓香港區政商核心地帶的交通,可說是觸目驚心,令人痛心。陳官又指,「暴徒」互相扶持、共同進退,是有組織性及策劃性。另外,有被告稱現場有人提供裝備,陳官指若說沒有「大台」,這可是匪夷所思。

陳官列出本案的加刑因素,包括:本案兩天後便是10.1國慶,而衝擊政總突顯嚴重挑戰特區政府和國家的權威,再加上「暴徒」是有組織及預謀。

護士案發時攜醫療用品 求情指曾協助抗疫

就各被告的判刑,任職護士的第五被告江璧怡,辯方指她於2019年成為註冊護士,有南丁格爾精神。在疫情期間她主動到隔離中心協助抗疫工作,亦參與社區疫苗接種計劃,獲政府發嘉許狀。辯方形容她是溫和及有同情心的人,對社會有責任感。惟陳官反駁,被告衝擊政府及破壞社會安寧,「這是何等的諷刺?」

陳官另讚揚被告親撰的求情信,顯示她深切反省的信息,這才是作為南丁格爾的神髓。被告寫到:「執念下,思緒不清,雖心存理想,卻鑽入了牛角尖,導致自己在沒細思衡量下,作出不成熟的脫序行為。」她在信中又指:「三年的反省,發現自己原來的醜陋,那種將己見強加於人的鼠目寸光,令我自己都覺得反感。」被告稱希望能成為手術室護士或助產士,「雖然這些夢想與使命,將可能因為刑事罪行而泯滅」,但仍會鍥而不捨。最後她說:「眼前,我生命罩在獄雲下,但烏雲背面便是朝霞旭日。」

被告的男友又指她願意參加無國界醫生醫療團隊,她在案發現場是有醫療救援的意圖,兩人計劃於3年內結婚。

官考慮被告事發後盡責做醫護 減刑6個月

陳官指被告走在前線,在參與之餘,亦可能以救援他人為己任,但她卻錯判形勢,最後被捕。當時被告在馬路上被制服,戴着頭盔豬咀等,戴有藍色手術手套。她另攜有約20支生理鹽水,多包酒精抹布、紗布及1支已開封的氯化納注射液。陳官最終以4年為起點,認罪後扣減至36個月。另考慮到被告被捕後仍盡責地做醫護工作,她的努力是值得肯定,陳官相信其洗心革面的決心,決定減刑6個月,最後囚30個月。

案發時15歲男生曾掟磚 官指刑責較重

另外就案發時15歲的男生,辯方求情指他自小確診過度活躍症,當時受社會氣氛影響犯案,曾30次參與社會事件活動,在本案後已感懊悔。陳官指他曾兩次掟磚,刑責較其他被告重,最後接納報告建議,判他入教導所。

被告求情指為陪病危外婆延遲認罪

就以下4名被告,陳官均以4年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扣減至36個月。

就第四被告黎浩彬,辯方指他患過度活躍症,並於中四患上抑鬱症,需要到精神科覆診。被告原本打算提早認罪,但因外婆患腦癌,被告冀有更多時間陪伴外婆,故在外婆離世後才表示認罪。被告亦在求情信表示「想向所有受影響的香港人說句對不起」。

陳官反駁,被捕後悔疚、以及家人的病患非求情理由,亦看不到被告的政治使命感,但本案無證據顯示他曾使用暴力。

就第六被告洪聰滿,辯方指其父母離異,母親獨力照顧家人,被告的弟弟指他獲哥哥的鼓勵及經濟支持下,才能修讀自己喜愛的科目。

被告指來港數年難融入 盼參與社會事件得認同

辯方為第七被告陳航生求情指,他在內地出生並讀至中六,其後於2017年來港,現正修讀園藝建築。辯方指案發時被告僅來港一年多,難以與香港人融洽相處,他愚蠢地以為參與社會事件,就會更容易融入香港年青人的一份子。他事後感懊悔,「對不起祖國給我移居香港的機會」,現已領悟國家的恩惠,期望日後能為祖國貢獻。

官:被告應珍惜能到很多人夢寐以求的香港安居

陳官反駁,理論上被告更應珍惜他能來到被稱「東方之珠」、很多人夢寐以求的地方安居樂業。但他卻因所謂認同感而迷失,害了自己亦連累家人。陳官亦考慮到被告全副裝備、手持雨傘站在最前線。

最後就第八被告劉文輝,他在求情信中向受影響的市民道歉,辯方希望法庭考慮以3年半為量刑起點。陳官考慮到被告當時有索帶,亦穿「黃藍是政見‧黑白是良知」的T恤。

控罪指各人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的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同案不認罪的3名被告分別為:何家洛(現28歲,廚房雜工)、黃韻思(現38歲,自由工作者)及何普光(現26歲,學生),上月均被裁定暴動罪成,將於12月8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23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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