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9月29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52人被控於金鐘道一帶參與暴動,分成5案。首案9人中,5人開審前認罪,另4人包括一對姊弟不認罪,今(10日)在區域法院均被裁定暴動罪成。4人須還柙,連同早前認罪已還柙的5人,押後至周五(13日)求情及判刑。法官練錦鴻批評,兩姊弟見到警員後狂奔的反應是匪夷所思,並非參與和平集結人士應有的反應。練官另指有被告拿長竹在路中劈腿而立,姿勢反映其抗爭的態度。練官又指,雖然被告T恤圖案有仇警及低貶共產主義之意,但香港是極為自由的法治社會,市民不會因帶有非主流思想而入罪。
本案共9名被告。不認罪的4人包括:20歲學生鄧頌城、32歲中學教師林翠雯、36歲音樂人劉彥昭、30歲工程師林志豪。林翠雯及林志豪為姊弟。他們全部被裁定暴動罪成立。
而早前認罪的5人為:22歲技術員梁德煌、31歲廚師朱廣華、21歲學生劉永健、18歲楊志豪、23歲程式工程師朱喬雋。翻查資料,朱喬雋於2017年曾任中大學生會常務幹事。
官:在場人士一定是知情下進入暴動地點
法官練錦鴻於裁決時指,當時金鐘道及夏慤道一帶已發生暴動,本案4名被告並非在港島居住或工作,他們沒有責任或必然理由到場。從片段可見暴力衝突是累積而越見嚴重,示威者亦非從天而降,因此在場人士一定是知情及有意識下進入暴動地點,不可能是不知情下突然陷入暴力風眼,並無從離去。
練官指,各被告的裝束與示威者類似,以表示他們與示威者站在同一陣線,對暴動者作出鼓勵及協助,令他們以為人多勢眾、示威者有足夠人手及道德上支持,足以抵抗執法者及為他們增添困難。而被告所帶備的衣服亦是用以替換以掩飾參與暴動的道具。
官批被告矛盾 指有危險應反方向走 而非「迎難而上」
4名被告均選擇作供,練官拒絕接納其證供並逐一反駁。首先就次被告鄧頌城,他供稱到灣仔打算購買充電器,但卻混入示威者群當中,而豬咀及頭盔等裝備則是旁人強行派給他,他最後因受催淚煙影響而戴上,跑到灣仔期間被警方壓在地上。
練官批評被告得知金鐘道有示威活動,卻選擇走到灣仔是自相矛盾,他沒有非到灣仔不可的理由。而被告的反應亦不合情理,練官認為一個人如果感到前方有危險,正常反應是反方向逃離,而非「迎難而上」走向催淚煙源頭。另外,被告走到被捕位置的過程得穿過警方與示威者對峙的「無人地帶」,有如走過「戰場」一樣的地段。
官質疑被告為大學生 無可能察覺不到衣著與示威者相同
被告亦強調自己鮮有留意新聞,不想與示威者沾上關係。練官認為,一個無意參與暴力示威的正常人,無論他怎樣不諳世事、對社會新聞無知無覺,見到當時情況也沒可能作出上述反應。練官強調被告作為大學生,以當時熾熱的社會氣氛,他不可能不察覺其衣著及裝備與示威者相同;如果他有意與示威者劃清界線,亦不可能接受陌生人強行送來、容易令人誤會的裝備,加上他在警方表露身份後仍繼續逃跑,其反應與無意參與的人完全不同。
姊弟稱參與和平遊行 官不信納無目睹衝突發生
至於為姊弟關係的中學教師林翠雯及工程師林志豪,兩人供稱穿黑衫褲到場參與和平示威遊行,但不知道集結沒有獲警方發「不反」。他們曾到金鐘花園休息並打算回家,期間弟弟嘗試找港鐵出入口離開,兩人相若在馬路會合一同離去。其後兩人見大批警察衝出,在害怕之下姊姊拉着弟弟的手逃跑,途中鬆脫,回頭時已見到弟弟被警員包圍,於是姊姊叫警員不要打弟弟。
練官批評兩人證供難以信納,他們到達遊行目的地後沒有散去,反而繼續逗留,而且對一個視力、聽力及嗅覺都正常的人而言,根本不可能如兩人所指,沒有目睹衝突或聽不到爆炸聲。兩人所作的描述彷如來自不同時空,與事實根本沾不上邊,練官認為,如果有人說身處金鐘花園而看不見及聽不到現場情況,他並非在撒謊,而是眼耳口鼻的功能都有問題。
姊弟見警員後逃跑 官:反應屬匪夷所思
練官又批評,兩人見到警員衝出而發足狂奔的反應是匪夷所思及難以明白,這並非參與和平集結人士應有的反應。練官更不明白為何姊姊在目睹弟弟被制服後,會認為警員正在毆打他而上前要求停止。而姊姊更向另一名示威者即其弟弟提供實際協助,包括拉開制服他的警員。
官:和平示威者有責任與其他人劃清界線離去
練官明言,任何只是有意參與和平示威的人,有責任立時以行動表達其不同的立場,與其他人劃清界線而離去,不然其他參與者會有理由相信留在現場是贊同其理念的表現。
音樂人稱被長竹絆倒故搬起 官:姿勢反映抗爭態度
最後就第六被告音樂人劉彥昭,他供稱往教會崇拜後到牧師的灣仔新居,惟發現遺漏電話,取回後獨自前往灣仔,途中聞到催淚煙,有人給予他豬咀及手套。期間他曾被地上的長竹絆倒,於是戴上手套將竹搬到路邊。最後跟隨其他人跑,但被警員用警棍打頭及按地。
練官卻指,片段可見被告全副裝備、拿着長竹在路中劈腿而立,其姿勢反映了其抗爭的態度,被告的衣著及站姿像一個守衛多於一個為免弄傷途人、把竹枝拾起放在路邊的好心人。練官同時質疑,被告未有將磚塊等其他雜物搬走,亦難以解釋他為何要戴手套拾起竹枝。
被告衫有仇警圖案 官強調香港是自由社會 不會因思想入罪
另外,被告當時將一件黑色T恤反轉穿著,而T恤的正面是一個穿警察制服、兩肩印有共產主義標誌的男子,他站在被捕人士度高表前,雙手展示「POLICE」字樣的橫額,背面則印有「Fuck Police」。
練官指,雖然T恤圖案帶有仇警及對共產主義低貶之意,而被告亦承認他明白箇中含意及反映對警方的意見,但單憑這點不足以引伸他曾參與暴動。練官強調香港是一個「極為自由的法治社會」,市民不會因為帶有非主流的思想或意見而入罪,但這卻是法庭考慮被告有否意圖抗拒警方拘捕的事實部分。
練官最後考慮到被告的裝備及衣著,其袋內有噴漆,可能用作塗寫口號反映其政治取向,加上他被警員制服時曾掙扎,因此裁定他參與暴動。
就同一事件,另案早前已有一人認罪,30歲出版社行銷女經理黎曉曈承認參與金鐘道的暴動,被判囚32個月。另外4案將於今年開審。
案件編號:DCCC 11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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