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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反極權 中學教師等9人囚28至50個月 官批教師思想粗疏「簡單道理也想不通」

9.29反極權 中學教師等9人囚28至50個月 官批教師思想粗疏「簡單道理也想不通」

(獨媒報導)2019年9月29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52人被控於金鐘道一帶參與暴動。首案9人中,5人認罪,另4人不認罪,經審訊後均罪成。9人今(13日)在區域法院被囚28個月至50個月。法官練錦鴻指,「違法達義」是極之暴政的社會中沒有辦法下的表現,但香港尚未到這個地步,仍有現行機制改進,雖然香港受歷史影響,改變可能受掣肘。另外,中學教師在求情信稱明白「好老師可改變學生的人生」,但練官反駁她參與暴動是因思想粗疏,未能評估事實及影響,批評她「基本負責任的簡單道理自己也想不通」,對她作為導師的能力有所保留。

以下為各被告的判刑:

認罪5人:

25歲技術員梁德煌:2年半
31歲廚師朱廣華:3年2個月
21歲學生劉永健:2年8個月
18歲楊志豪:2年4個月
23歲程式工程師朱喬雋:2年8個月

不認罪4人:

24歲學生鄧頌城:3年10個月
32歲中學教師林翠雯:4年
40歲音樂人劉彥昭:4年2個月
30歲工程師林志豪:4年

官指被告非「十惡不赦」 惟他們是成年人

考慮本案各因素後,法官練錦鴻以48個月為量刑起點。他另指,雖然被告被社會人士歸類為「暴徒」,但他們並非「十惡不赦」,平日規行矩步及有正當職業,對社會家人負責任。若非參與社會事件,相信他們會對社會有貢獻;但同時他們是成年人,應該明白行為所帶來的影響,所有選擇都有代價。

官指被告求情信表達出很多犯案者的悲劇

就首被告梁德煌,他於被捕前協助放射治療師工作,上司稱讚他關心病人。他在求情信中提及自己的心路歷程,練官認為內容能夠表達出很多思想不成熟犯案者的悲劇。求情信提到被告一直以來希望用自己行動為社會帶來良好影響,當日亦滿腔熱誠上街有遊行,被捕後卻反思到「理想豐滿,現實骨感」,追尋理想不應使用違法方式。

官:違法達義是暴政社會中的表現,但香港未到此地步

練官補充,不少示威者以為違法可達義,並認為守法是過時。他又指,「違法達義」是極之暴政的社會中沒有辦法下的表現,但香港尚未到這個地步,仍有現行機制改進,雖然香港受歷史處境影響,改變可能受到掣肘。而在所有國家及人類社會中,都不可能一蹴而就。

由於練官接納首被告梁德煌有正面品格,因此以45個月為起點,認罪後扣減至2年半。

至於其餘8人,練官以48個月為量刑起點。就次被告鄧頌城,練官接納被告用手推警員是被捕時的自然反應,因此量刑時不會考慮。而被告在工餘時間有回饋社會,考慮此等因素獲減刑兩個月至3年10個月。

就第三被告朱廣華,他去年與女友結婚,雖然他多年前有毒品案底,但性質不同,經認罪扣減後判囚3年2個月。

被告攜打火機 官指有備而來

至於第四被告劉永健,練官指他被捕時背包有打火機及生理鹽水等,明顯是有備而來參與暴動,他亦對感化官承認自己曾協助派水。而被告期望日後能成為運動按摩治療師,經認罪扣減後判囚2年8個月。

官指教師思想粗疏 對其能力有保留

第五被告林翠雯及第八被告林志豪為姊弟關係,姊姊林翠雯案發時為中學教師,練官接納她做事認真,憑一己之力在逆境中成長。林在求情信提及自己明白「好老師可改變學生的人生」,但練官反駁被告參與暴動是因思想粗疏,未能評估客觀事實及對他人的影響,批評她「基本負責任的簡單道理自己也想不通」,因此對她作為導師的能力有所保留。

至於弟弟林志豪於案發時為工程師,他在大學時曾兩次獲得獎學金。另外,對於辯方指兩人留守在場是為確保對方安全的說法,練官表示「摸不着頭腦」,他們身處風眼中心,若不打算參與可一早離開,由此可見他們是有心參與暴動,兩人均判囚4年。

被告持長竹站路口 官指刑責重故量刑較高

就第六被告劉彥昭,練官指他曾手持長竹站在路口作守護,被制服時曾推開警員,在場至少15分鐘。他亦攜有示威者常用作寫下訴求的噴漆,其刑責較其他人重,因此以50個月為起點,沒有減刑因素。第七被告楊志豪案發時18歲,當時無攜帶裝備,雖然他有閱讀障礙,但有體育才能,練官考慮到他年紀輕及有悔意,經認罪扣減後再減刑4個月,判囚2年4個月。

最後就第九被告朱喬雋,他當時戴着手套。他在社會科學系畢業後自修,最終成為電腦程式工作者,練官接納他工作上有天分,刑期對其生命有極大影響,但他獲妻子支持。練官考慮其背景後,決定酌情給予30%全數認罪扣減,判囚2年8個月。

官:示威者自私自大,以理想犧牲他人安全

練官亦指,雖然本案沒有能夠清晰的主辦機構,但反修例運動發展至案發時的9月,由養育到成形有一定模式,有人以抽象的政治訴求為目的,自詡為民意代表的政客及媒體推波助瀾。練官批評示威者自私自大,以理想犧牲其他人的安全,社會最大的損失和諧、互信及社會形象。

練官指,本案暴動並非即興,可能有多於一個組織策劃,襲擊對象是執法者,當時至少逾1千人參與。雖然沒有證據見到示威者與警方有直接肢體接觸,但示威者不停以口號挑釁,又將國慶牌匾丟在地上,示威者的武器雖然原始但仍然有殺傷力。

官:本案無傷亡因警方無用盡手上武器

另外,練官指本案暴動歷時兩小時,地點為重要商業區的金鐘,把港島心臟地帶變為戰場,警方多次驅散不果,本案沒有人傷亡是因警方沒有用盡手上武器。暴動亦對公眾造成極大滋擾,導致交通癱瘓,商店無法正常營業,其損失難以估計。而催淚煙引爆的聲音及煙霧會對市民造成不適,同時破壞香港人一直引以為傲的聲譽。

練官又指,暴動會造成進一步分化,示威者口中的民主已變為專制,持平的討論空間亦已被扼殺,因同情示威者的被歸類為黃營,不認同的則歸類為藍營,沒有中間路線。

案件編號:DCCC 11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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