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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反極權遊行案 3男否認暴動罪開審 官斥控方開案陳詞用詞粗疏

9.29反極權遊行案 3男否認暴動罪開審 官斥控方開案陳詞用詞粗疏

(獨媒報導)前年9月29日的「全球反極權大遊行」,共有96人被控分別於金鐘道及夏愨道政府總部外參與暴動,早前有2名案發時14及15歲的男生承認暴動罪,還柙候判刑。其餘被告否認控罪,其中3名被告的案件今(31日)於區域法院開審,為事件中首批受審的被告。

被告為:莫震宇(33歲)、楊樂謙(20歲,學生)、李其浚(22歲,電腦技術員),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三人與謝曉峰、曾憲嘉、黃昱翔、劉文輝、劉燕嫦、游茜茹、范瑜和其他不知名人士,於金鐘政府總部夏愨道對出一帶參與暴動。

控方指近500人於政總夏愨道對出參與暴動

代表控方的大律師伍家聰在開案陳詞稱,當天警方並未有向港島的遊行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下午1時開始,約2萬名示威者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聚集,等候遊行開始。警方多次警告後,仍有大批示威者由銅鑼灣出發,沿軒尼詩道及金鐘道向政府總部推進。

控方稱,下午3時45分,大約200至300名黑衣示威者在政府總部夏愨道對出以障礙物及圓錐筒堵塞馬路,並佔據夏愨道東西行線及行車天橋,導致交通嚴重受阻。控方指,當天下午4時20分於添華道、夏愨道政府總部附近的行人路、行車道有大約500名示威者向政總內投擲汽油彈、磚頭、石頭及硬物,其中有汽油彈擊中政總外的水馬引起火警。警方不斷利用擴音器警告及發射催淚彈驅散示威者離開,位於添華道的水砲車亦持續向夏愨道發射藍色水劑,惟示威者仍在政總外逗留並繼續其暴力行為。

控方呈上政府總部外的閉路電視、警方及傳媒所拍攝的影片,指有本案3名被告與另外500名示威者,在政總外聚集並作出擾亂秩序、威嚇性、侮辱性及挑釁性的行為,構成破壞社會安寧。駐守政府總部內的機動部隊與特別戰術小隊的警員於下午4時48分從政總停車場及面向夏愨道的緊急出口衝出,對示威者作出驅散及拘捕行動。

控方另為拘捕第二被告的警署警長申請匿名令,指該警員為飛虎隊隊員,因身分敏感希望法庭能安排於屏風後作供,所有人士亦不得披露其姓名或可辨識身分的資訊。辯方律師對此申請未有反對,最終獲法官批准。

法官斥控辯雙方草率了事 感慨近期處理案件時發現律師不尊重法庭

法官陳廣池在控方讀出雙方承認事實及開案陳詞後,一度不滿控辯雙方在處理法律文件細節上的手法,批評控方在開案陳詞及承認事實上的文件字眼用詞粗疏,要求控方作出修訂,並要求控方在呈堂文件的每一頁均寫上頁碼予法庭方便處理。控方大律師致歉,稱會與辯方盡快討論和作出修改。

法官緊接斥責辯方在今早上庭前,未事先知會法庭被告大律師及事務律師的變動,更斥辯方「點解冇咗基本禮貌?」,並感慨他近日處理案件時,發現不少律師對法庭欠缺尊重,破壞了恆之有效的互信,要求辯方解釋。

三位辯方大律師分別解釋稱,因時間緊拙,與法援署的溝通出現誤解才未有通知法庭,陳官聞言即謂:「你哋收得(法援署)公帑就有責任確認」,終下令要求所有辯方律師在本週五(4日)前,將與法援署溝通的文件副本遞交予法庭證明。

督察供稱近500名示威者政總外聚集、叫囂 向政總投擲汽油彈及磚頭

高級督察蔡棟鴻(譯音)供稱,案發時擔任港島總區(行動)公眾活動支援小隊,確認2019年9月29日未有收到任何人申請於港島區舉辦公眾活動,僅收到「慶祝王公誕辰巡遊」的公眾活動申請,當天下午在銅鑼灣至政府總部一帶的遊行,事前並未有得到警方批准。

控方其後傳召時任西九龍總區機動部隊第一梯隊Y連第三小隊指揮官陳嘉豪(譯音)督察作供。陳供稱當天上午8時30分起當值,並和40名小隊成員獲派於政府總部近添美道、夏愨道的水馬內進行守衛的任務。他稱看見500人身穿黑色上衣、褲及口罩於政總外聚集,並手持長鐵通、磚頭和汽油彈叫囂。

陳督察指,當日下午4時15分起,有部分示威者開始向政總方向投擲汽油彈、磚頭和硬物,他手持擴音器向示威者作出警告,但示威者未有停止的跡象,便指示同袍發射橡膠子彈和催淚煙,水砲車亦持續發射藍色水劑。陳補充,藍色水劑有助警方在搜證工作時方便辨認。陳續稱,直至4時50分才有其他部隊到場增援,持續利用警棍及催淚煙將政府總部外的示威者驅散及拘捕,部分示威者向金鐘站方向逃離,督察指45分鐘後現場大致恢復平靜,未見有示威者再聚集。

直播片段拍得警曾警告:後果自負

控方在庭上播放政府總部近夏愨道的多段閉路電視片段,可見部分示威者於下午3時50分起在馬路上築起路障,2分鐘後防暴警員上前作出驅散,惟警員離開後示威者再次聚集,部分示威者自下午4時14分起向政總內投擲硬物及汽油彈。法官陳廣池在庭上一度稱:「掟牆冇意思㗎,彈返自己到㗎嘛?」,要求督察澄清示威者投擲硬物的方向和對象。督察則回答:「唔係太清楚」,其後指政總外牆有玻璃碎片,或可能是示威者的目標。

控方呈上一段《香港01》Facebook直播片段,有記者於直播描述「警員發射催淚煙後先舉黑旗」,有警員喊出「後果自負!」的警告字眼。

案件押後至明天續審。

案件編號:DCCC 96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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