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兩青年在前年8月5日「全港三罷」在天水圍被捕,兩人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及拒捕罪成。案件今在屯門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指22歲女被告當日穿裙,裝束非打算對抗警方,她的裙因為被掀起「走光」才作出拒捕行為。裁判官李志豪引上訴庭案例,指兩被告的行為引發漣漪效應,判監屬無可避免,分別判囚5個月及1個月。有親友聞判後激動落淚,要他人陪同離開法庭。
首被告李凱兒(22歲)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拒捕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三罪罪成;次被告莫雋晞(24歲)則被裁定拒捕罪成。
辯方:裙被掀起「走光」才反抗
李凱兒的律師今進一步求情,呈上被告公司董事的求情信,指被告謙虛有禮,有責任心。律師續指,被告參與事件的時間短,沒有暴力行為。被告身穿裙而非全副武裝的示威者裝束,顯示被告並非想武力對抗警方。律師強調李只屬集結的參與者而非領頭角色,被告作出拒捕的行為只因身穿的裙被掀起「走光」,才會情緒激動,故認為輕微的懲罰已足以告誡被告。
莫雋晞的律師就指,莫在公開試失手後仍能考入科大就讀,現擔任工程師,顯示被告是一個學業上進的,並於學校擔任學會主席。他又引述報告內容指,被告不是一個激進或暴力的人,希望法庭考慮案件中沒有警員受傷,程度上並非最嚴重。裁判官聽畢求情後,認為判處被告即時監禁無可厚非,又引上訴庭案例指需考慮被告的行為引發的漣漪效應,故判監屬無可避免,以下為判刑結果:
李凱兒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控罪指她無牌管有一部對講機,她早前亦已認罪,今被判罰款3,000元。
非法集結的控罪指,李凱兒(22歲)、莫雋晞(24歲)、蓋世權(24歲)及彭海兒(19歲),於2019年8月5日,在天水圍天河路天耀廣場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李、莫及蓋同時面對一項「拒捕罪」,被指在同日同地分別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女警18372蘇昭蕙、男警19656黃家濠和男警21740李家駿。第三被告蓋世權則因缺席聆訊遭發出拘捕令。第四被告彭海兒則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案件編號:TMCC190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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