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8月31日晚上,示威者到達太子及旺角一帶堵路,有示威者與市民在列車上發生激烈衝突,警方一度闖進太子站月台執法。29歲男子當晚在油麻地港鐵站被警方截停,背包搜出3支鐳射筆及保護裝備等,他今(15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林子康押後至9月29日判刑,以待索取他的背景報告,並准他保釋候判。同案另一名27歲男子被指攜有錘子連摺刀、彈射器、鋼珠及波子等,他否認控罪,排期至12月6日開審。
兩名被告為:馬俊仁(27歲,售貨員)及蔡朗賢(29歲,接待員)。兩人各自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29歲男油麻地站被搜出3支鐳射筆 承認藏武罪
次被告蔡朗賢被指於2019年8月31日,在港鐵油麻地站月台管有3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他承認控罪。案情指,當日下午有未經批准的集結,示威者在晚上到達旺角、太子及不同地區進行「快閃式」聚集及騷擾,之後倒灌入旺角港鐵站。晚上約10時半,在一架往太子站方向的列車上,示威者與市民發生激烈衝突,當列車駛進太子站時,市民仍然持續被施襲。港鐵職員見狀發出廣播,於10時48分宣布旺角站進行疏散,之後於11時12分宣布太子站疏散。
晚上11時03分,最後一架列車由太子站月台開出,經過旺角站時沒有停站,並直接駛入油麻地站月台,港鐵要求所有乘客離開列車。
駐守尖沙咀警區的警員18615於晚上11時27分到達油麻地站執法,當時目睹4至5名示威者,包括被告蔡朗賢。蔡見到警員後逃遁,警員於是追截,最終在港鐵大堂截停蔡。
蔡被捕時身穿灰色短袖T恤、黑色長褲、白色波鞋,背包內藏有頭盔、眼罩、過濾器、手套及3支鐳射筆。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辯方指事隔近4年被起訴 打斷被告人生計劃
辯方求情指,案發時被告為26歲,被捕至今4年以來,心態上有很重大的轉變。被告的母親末期癌症復發,經定期接受治療,醫生指無法確定母親的壽命,有可能只得數個月時間。被告作為家庭經濟支柱,需負擔龐大的醫療費用,耗盡自己的積蓄及薪金在母親的治療上。此外,被告計劃在本年尾與未婚妻結婚,但相信受本案影響而未能實現。
辯方提到案件出現延誤,被告案發當日被捕後,警方未有落案起訴,其後2020、2021及2022年同樣沒有作出起訴,令他以為案件暫告一段落,或者以為「警察會唔會原諒咗佢呢?」,於是開展不同的人生計劃。可是直到2023年5月,警方突如其來上門拘捕,「令被告一切計劃打斷咗」。被告最擔心的不是自己要入獄、刑期有多久,而是如何照顧母親。辯方認為被告當日被即場拘捕,控方其實可以更早作出檢控決定。
辯方指,案件對被告的心理健康構成很大影響,並使他辛苦建立的事業中止,以及未能盡孝子責任照顧母親,冀法庭可考慮以上因素,在判刑時平衡被告更生及阻嚇性。
辯方:被告衣著非全黑 非示威「中堅份子」
案情方面,辯方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經使用或打算使用涉案的鐳射筆,且它們收藏在盒內,並非方便、隨手可以拿出來使用的狀態。辯方又指被告衣著有別於透過全黑衣服來掩飾身份的「black bloc」,他穿的灰色T恤有字樣,波鞋是白色,容易被辨認,顯示他並非示威裡的「中堅份子」或「最核心份子」,犯案只因受到社會氣氛影響。
涉攜錘子、彈射器及鋼珠等 27歲男否認藏武 12月受審
首被告馬俊仁則否認控罪,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排期至12月6至7日審訊。控方擬傳召5名警員證人作供,預料審期需2天。辯方透露會爭議涉案物品是否由被告管有,以及證物鏈的連貫性。
控罪指馬於2019年8月31日在港鐵油麻地站月台,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一個錘子連一把摺刀、一把彈射器、64粒鋼珠、53粒塑膠珠及21粒波子。
案件編號:KCCC143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