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8月31日,民陣發起反對「人大8.31決定」5週年遊行,遭警方禁止,當日多區出現示威。一名19歲男學生被指在油塘紀律部隊宿舍外遊蕩,及後在油塘邨被搜出生果刀及噴漆,事隔3年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今(1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另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則獲撤銷。主任裁判官錢禮先下令索取被告的背景、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押後至7月27日聽取求情及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柙。
大批人士到庭支持,旁聽席幾乎坐滿。主任裁判官錢禮下令被告須還柙後,有旁聽人士揮手及大叫:「等你呀!」被告則以點頭回應。其親友不禁淌淚,亦有人在庭外相擁痛哭。
學生王樂堯(19歲)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另一項涉及噴漆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則獲撤銷。
其承認案情指,2019年8月31日,多區有人應網民號召發起示威,警方當日凌晨5時21分乘車巡邏至油塘紀律部隊宿舍附近,發現被告與一男一女友人遊蕩,形跡可疑。當警車駛經三人身旁時,他們即時逃跑至油塘邨富塘樓,並在該處逗留。三人其後在上址被警方截查,警員在被告背囊的右側袋內,搜出一把長20厘米、刀刃長8厘米的生果刀,並在袋內搜出一樽噴漆。在警誡下,被告保持緘默。
警員隨後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被告在案發前一日下午6時38分,曾與其女友前往鯉魚門廣場附近店舖購買一包糖、一支消毒清潔劑、一包麵粉及兩樽異丙醇。從被告取得的收據顯示,他曾購買三塊洗面巾。兩人在8月31日凌晨回到住所,約兩小時後離開。經化驗後,發現被告身上的噴漆含有二甲醚,為高度易燃物質。
案件編號:KTCC65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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