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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油塘紀律部隊宿舍外藏刀 19歲學生判入勞教中心

8.31油塘紀律部隊宿舍外藏刀 19歲學生判入勞教中心

(獨媒報導)2019年8月31日,民陣發起反對「人大8.31決定」5週年遊行,遭警方禁止,當日多區出現示威。一名19歲男學生被發現在油塘紀律部隊宿舍外遊蕩,及後在油塘邨被截查時搜出生果刀及噴漆,事隔3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藏武罪,還柙至今日(10日)判刑。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指,案件有一定嚴重性,但考慮被告第一時間認罪,因此接納報告建議,判處勞教中心。

中五學生王樂堯(19歲)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另一項涉及噴漆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則獲撤銷。他今被押解往法院應訊,多名親友到庭支持。

判刑前,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有良好背景,在和睦的家庭裡成長,案發時為16歲中四學生,現時就讀中五,計劃畢業後赴荷蘭修讀文化藝術課程。辯方強調被告犯案僅出於一時衝動,現已明白後果,受到很大教訓,感到非常後悔,報告指被告適合接受勞教中心訓練,盼法庭接納報告建議。

裁判官劉淑嫻判刑前引述求情內容,指被告轉校後,現時修讀創意藝術文憑課程,預計2023年畢業,親友指他具音樂天份,在這方面成績卓越。牧師的求情信指被告自幼返教會,熱心助人。而被告親撰的求情信表示,盼事件能盡快告一段落。

劉官指,案發當日有人在網上號召8月31日示威,而被告在凌晨5時許被發現在紀律部隊宿舍大本營外遊蕩,見到警車便轉身逃跑,背囊內藏有生果刀和其他物品,毫無疑問該些物品是用作示威,而涉案生果刀可用以傷人。劉官續指,被告在警方巡邏時被截查,才發現背囊藏有生果刀,案件有一定嚴重性,但考慮他第一時間認罪,遂接納報告建議,判他入勞教中心。

其承認案情指,2019年8月31日,多區有人應網民號召發起示威,警方當日凌晨5時21分乘車巡邏至油塘紀律部隊宿舍附近,發現被告與一男一女友人遊蕩。當警車駛經三人身旁時,他們即時逃跑至油塘邨富塘樓。三人其後在上址被警方截查,警員在被告背囊的右側袋內,搜出一把長20厘米、刀刃長8厘米的生果刀,並在袋內搜出一樽噴漆。在警誡下,被告保持緘默。

警員隨後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被告在案發前一日下午6時38分,曾與其女友前往鯉魚門廣場附近店舖購買一包糖、一支消毒清潔劑、一包麵粉及兩樽異丙醇。從被告取得的收據顯示,他曾購買三塊洗面巾。兩人在8月31日凌晨回到住所,約兩小時後離開。

案件編號:KTCC65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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