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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太子站 20歲男生擬認兩項暴動罪 另3男生否認所有控罪明年受審

8.31太子站 20歲男生擬認兩項暴動罪 另3男生否認所有控罪明年受審

(獨媒報導)前年8月31日多區發生警民衝突,晚上警方衝入太子站追截示威者並揮棍攻擊車廂市民,震驚全港。4名男學生被控暴動、非法集結、刑毀等罪,案件今日(10日)於區域法院提訊。其中20歲男生透過律師表示打算承認兩項暴動罪,地點分別涉及港鐵旺角站和太子站,押後至11月10日作認罪答辯。其餘3名男生否認所有控罪,排期至2022年10月24日開審,預計需時25天。

4名被告均報稱為學生,依次為:簡梓濱(22歲)、連俊雄(20歲)、卓嘉豪(24歲)及溫嘉霖(20歲)。

溫嘉霖今透過律師表示,打算承認兩項暴動罪,而他另外面對的刑事損壞、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普通襲擊罪,則獲控方同意存檔於法庭,不予起訴。法官押後至11月10日作認罪答辯及定罪程序。溫在押後期間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簡梓濱、連俊雄及卓嘉豪則否認所有控罪,案件排期至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25日審訊,審前覆核訂於2022年8月26日。簡及卓獲准繼續保釋,連則因另案正在服刑。

控方透露,審訊將會傳召15名市民證人和23名警方證人,另有一名專家證人就化驗報告作供。此外,控方將依賴37小時的新聞片段、1小時的警方錄影片段和一段儲存於一名被告手機內的影片,長約5分鐘。

簡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附近,連同姓馬男生、王茂俊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連及溫涉及旺角站內的事件,兩人同被控一項暴動及一項刑事損壞罪。控罪指,兩人同日在旺角地鐵站,連同王茂俊、龍欣樺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以及損壞4部出入閘機、一部液晶顯示屏、4部售票機、車站控制室玻璃板及門、客務中心、18個閉路電視鏡頭及一個滅火筒,價值819,181元。

連、卓及溫其後牽涉太子站內的事件,3人被控一項暴動罪、一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3人於同日在太子鐵路站,連同王茂俊、龍欣樺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以及在一列港鐵列車車廂上,連同王茂俊、龍欣樺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襲擊男子「X」致造成他的身體受傷害,並襲擊另一名男子「Y」。

卓另被控一項搶劫罪,指他於太子鐵路站及4號月台,連同連同王茂俊、龍欣樺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搶劫女子「Z」的一部手提電話。

案件於去年7月首度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原有6名被告,惟其中兩名被告王茂俊和龍欣樺缺席聆訊,遭發出拘捕令。餘下4人其後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

同日事件中,另一名案發時年僅13歲的男生,涉於太子站月台攜有兩個燃燒彈和兩個打火機,以及較早前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他早前提訊時表示打算承認控罪,押後至7月30日作認罪答辯。

案件編號:DCCC73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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