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8月31日多區發生警民衝突,晚上警方衝入太子站追截示威者並揮棍攻擊車廂市民,震驚全港。至今共三名示威者在事件中罪成,13歲少年承認非法集結判教導所;33歲文員藏鐳射筆罪成囚一年。另有4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22歲學生早前認罪判囚40個月;同案3名學生將不認罪,原定今(24日)在區域法院受審。惟其中一人染疫需要隔離,故押後至11月7日開審,期間各人繼續保釋。控方透露太子站曾發生暴動,示威者與乘客發生爭執及肢體衝突,其中兩名被告曾襲擊車廂內的乘客,另有被告曾搶乘客的電話,控方將傳召被示威者襲擊的市民作供。
本案三名被告均為學生,分別為:簡梓濱(22歲)、連俊雄(20歲)及卓嘉豪(24歲)。
首被告確診 案件押後至11.7開審
控方代表為外聘檢控官葉志康。辯方透露,上周五得悉首被告簡梓濱確診新冠肺炎,由於他尚未打齊兩針,因此需要隔離14天,隔離令至11月4日才完結。暫委法官徐綺薇詢問各辯方大狀是否同意押後開審,辯方均同意,最後徐官考慮到維持證供完整性,決定押後至11月7日開審。
控方指次被告曾參與暴動破壞旺角站設施
控方透露,本案涉及2019年8月31日,民陣於日間舉行公眾集會,其後有示威者遊行至中聯辦,情況其後變得混亂。直至晚上9時,有示威者在尖沙咀聚集,警員到場驅散後示威者四散,部分走往旺角。至晚上10時,有過百名示威者聚集在彌敦道及奶路臣街交界,即銀行中心路口位置,進行堵路,並演變成非法集結。控方指首被告簡梓濱當時身處非法集結並參與其中。
警方其後於10時半到場驅散,示威者湧入旺角站,並破壞站內閉路電視及其他設施,最後演變成暴動。控方指次被告連俊雄有份參與暴動並曾破壞站內設施。
控方指示威者阻車門關閉 導致與乘客爭執
示威者及後登上旺角站3號月台往荃灣方向的7號列車,期間有示威者阻擋車門關閉,導致列車未能開動。其後列車上的示威者與乘客發生爭執,最後列車關門及開動。
控方指被告在太子站襲擊車廂內乘客
列車於10時42分抵達太子站後,再有暴動發生。部分示威者下車,並走上大堂進行破壞;有些示威者則留在月台繼續與乘客對罵,更發生肢體衝突。控方指包括次被告連俊雄及第三被告卓嘉豪在內的示威者襲擊車廂內的乘客。暴動至10時53分完結,因警員當時到場驅散。
一人當場被捕 兩人經調查後被捕
首被告簡梓濱是即場在太子站內被捕,其餘兩名被告則為警方事後調查後將他們拘捕。警方亦曾檢取他們於案發時的衣物,次被告將會爭議。
控方為作供的受襲市民申請匿名令 因曾被「起底」
控方指,審訊階段將會傳召車廂內受襲的乘客作供,另外亦會傳召被第三被告等人搶去電話的市民作供。但由於受襲市民曾被人網上「起底」並遭人身攻擊,因此控方早前為三名市民證人申請匿名令,以X、Y、Z為代號,而徐官之前已經批准。
控方亦指,將會傳召當日在彌敦道掃蕩的指揮官陳高級督察作供,但他將會因公務離港,於11月21日才能作供。另外,時任港鐵站職員的證供,將會在同意事實內列出,主要涉及站內設施被破壞情況及列車運作方面。
首被告簡梓濱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附近,連同姓馬男生、王茂俊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次被告連俊雄及第三被告卓嘉豪涉及旺角站內的事件,兩人同被控一項暴動及一項刑事損壞罪。控罪指,兩人同日在旺角地鐵站,連同王茂俊、龍欣樺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以及損壞4部出入閘機、一部液晶顯示屏、4部售票機、車站控制室玻璃板及門、客務中心、18個閉路電視鏡頭及一個滅火筒,價值819,181元。
次被告連俊雄及第三被告卓嘉豪其後牽涉太子站內的事件,兩人被控一項暴動罪、一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兩人於同日在太子鐵路站,連同王茂俊、龍欣樺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以及在一列港鐵列車車廂上,連同王茂俊、龍欣樺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襲擊男子「X」致造成他的身體受傷害,並襲擊另一名男子「Y」。
第三被告卓嘉豪另被控一項搶劫罪,指他於太子鐵路站及4號月台,連同王茂俊、龍欣樺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搶劫女子「Z」的一部手提電話。
同案被告早前認暴動罪 判囚40個月
同案22歲學生溫嘉霖早前承認兩項暴動罪,判囚40個月。他另面對的刑事損壞、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普通襲擊罪,則獲控方同意存檔於法庭,不予起訴。
而本案控罪中的被告王茂俊及龍欣樺自2020年起已缺席聆訊,遭發出拘捕令,有報道指王已逃亡往英國。
案件編號:DCCC 73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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