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8月31日多區發生警民衝突,晚上警方衝入太子站追截示威者並揮棍攻擊車廂市民,震驚全港。年僅13歲的少年被拍攝曾於旺角參與堵路,之後於太子站月台被截停,背包被搜出兩個燃燒彈和兩個打火機。他今(30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各一項非法集結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為8.31太子站事件中第二名被定罪的人。法官姚勳智押後至8月20日聽取求情及判刑,期間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少年須還柙候判。
辯方大狀透露,少年患有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ADHD),又要求除了索取懲教院所報告外,也替少年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姚官以案情嚴重為由拒絕。
13歲男童承認於2019年8月3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連同簡梓濱、王茂俊及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另承認於翌日凌晨在太子站月台上的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兩個自製燃燒彈和兩個打火機。
案情指,當日民陣遊行遭警方禁止,港島及九龍多處出現混亂。示威者於晚上10時在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附近集結,部份人蒙面,也有人手持行山杖、雨傘及其他攻擊性武器,之後將垃圾、磚頭、垃圾桶和小巴站牌等放置在馬路上,導致交通阻塞。被告被拍攝到連同其他示威者多次磚頭和發泡膠盒擲出和踢到馬路上,又揮手阻止車輛駛過。傳媒影片拍得一名障礙物前的私家車司機與示威者爭執,被告被拍得身處現場,戴白色頭盔、穿黑衫黑褲。
至10時半,示威者湧入旺角地鐵站,部份人對港鐵設施進行破壞,約10分鐘後,20多名示威者衝入旺角站月台,登上前往太子站的列車,不久後,他們與車廂內其他乘客發生激烈爭執。
列車於晚上10時42分到達太子站月台,有部份示威者留在月台上並近距離大聲指罵乘客,不久後衝入車廂包圍及攻擊該些乘客,期間一名示威者使用彈叉向乘客發射硬物,亦有人用滅火器噴向車廂內。有乘客拉動緊急掣,列車開始停駛。一名女士試圖用手機拍攝,惟遭一群示威者搶去並拋掉在地上。
警方接報後到場,更換了藍白間條短袖恤衫的被告,於11時在月台扶手電梯附近被截停,背包被搜出兩個自製燃燒彈、兩個打火機、鐳射筆及黑色恤衫。警方遂於翌日凌晨拘捕被告。
事件中首名被定罪人士為33歲文員鍾日祺,被指在站內月台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彈弓、48粒螺絲帽及一支鐳射筆,並於同日同地無牌管有兩套無線電收發器,被裁定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成,判囚一年及罰款5千元。
另4名男學生被控暴動、非法集結及刑毀等罪,其中20歲男生溫嘉霖打算承認兩項暴動罪,地點分別涉及港鐵旺角站和太子站,將於11月10日作認罪答辯。其餘3名男生否認所有控罪,排期至2022年10月24日開審。
案件編號:DCCC738/2020
相關報導:
8.31太子站 文員涉藏鐳射筆、彈弓等 藏攻擊性武器罪成囚一年
8.31太子站 20歲男生擬認兩項暴動罪 另3男生否認所有控罪明年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