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8月25日,有人發起「荃葵青遊行」獲警方批准,其後有人堵路等遭警方驅散。事隔兩年,9人被控串謀暴動等罪,其中一人為因搶槍案判囚7年、現正服刑的男子。案件今(30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9月6日再訊,以待索取文件、提供法律意見,以及待被告申請的法援審批。除服刑男子外,其他被告繼續保釋。
涉及8人的案件早前與另一案合併,該案被告為謝信誠,他早前於示威中搶槍,被裁定企圖搶劫等3罪成,判囚7年。
合併後的案件被告依次為:謝信誠(31歲)、湯衛國(34歲,商人)、梁啟彥(27歲,汽車技術員)、鄧志康(25歲,公務員)、簡子聰(26歲,運輸工人)、潘世傑(28歲,機械技工)、陳慶龍(35歲,汽車維修員)、羅雅婷(44歲,無業)、鄧可盈(24歲,秘書)。
案件於去年12月首次提堂時,只有3人包括潘世傑、陳慶龍及鄧可盈獲准保釋。案件在區域法院提訊時,其餘被告先後獲准保釋。除服刑中的謝信誠外,其餘8人均獲保釋。
9人同被控一項串謀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25日在葵涌永順街荃灣屠房外,與另外四名男子,即區曉鋒、劉卓陞及王俊禧串謀暴動。
首被告湯衛國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於同日同地攜有29支行山杖,以及一部無線電通訊機。
次被告梁啟彥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第三被告鄧志康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於同日同地攜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及一個彈射器連同彈丸;以及一部無線電通訊機。
第四被告簡子聰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於同日同地攜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及一把鎅刀;以及一部無線電通訊機。
第五被告潘世傑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於同日同地管有一部無線電通訊機。
第七被告羅雅婷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她於同日同地攜有一支金屬棒。
案件編號:DCCC 117、118/2022(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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