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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荃灣非法集結 3男判囚11個月至11個月4周 官因案延誤減刑

8.25荃灣非法集結 3男判囚11個月至11個月4周 官因案延誤減刑

8.25荃灣非法集結 3男判囚11個月至11個月4周 官因案延誤減刑

【獨媒報導】2019年8月25日「荃葵青遊行」演變成警民衝突,警方曾出動水炮車及開槍示警。3男2女事隔兩年被控非法集結等罪,經審訊後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早前兩名女被告判囚11個月,其餘3人今(19日)於西九龍法院判監11個月至11個月4星期。裁判官李志豪表示,本案示威人數多、覆蓋範圍甚廣、牽涉時間不短,雖無證據顯示被告有極端暴力行為,但案發時社會事件此起彼落,其罪責大同小異,終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因案件延誤而酌情扣減1個月。

5名被告為何卓軒(23歲,運輸工人)、符凱晴(23歲,學生)、郭芷晴(21歲,教師)、張家榮(24歲,無業)和李㑊橉(28歲,調酒師)。其中符凱晴和郭芷晴早前判囚11個月,正就中大暴動案服刑的符其中8個月刑期與現時刑期分期執行。其餘3人因疫情缺席上次聆訊,押後至今判刑。

求情稱孝順顧家 月予家人萬二家用

法庭早前下令為所有被告索取背景報告,代表何卓軒的大律師求情指其報告正面,被告孝順、顧家,15歲開始工作,曾任便利店、網吧和搬運工,每月予家人12,000元家用。被告母親撰求情信稱他已深切反省,望能輕判讓家人團聚。何曾參與明愛西廚班,其導師和社工均稱讚他善良、有責任感、關心社會,幫忙煮西餐予低收入家庭。

何同被控一項襲警,辯方指他僅以手和身體撞警員,警員亦只是擦傷,望法庭考慮兩罪源於同一事件而將刑期同期執行。辯方又指,當天集結雖有激烈行為,但無證據被告曾堵路或擲物等,他亦沒有攜帶裝備。而本案發生於2019年8月,至2021年9月才首度提堂,望考慮檢控的延誤酌情減刑。

案件延誤內分泌失調誘發糖尿 還柙近兩個月一直住院

代表張家榮的大律師求情指,他雖來自單親基層家庭,但熱心參與義工活動,曾於中華基督教青年會組織義工活動,亦曾獲發社署的義工嘉許狀,對服務社會有才能和熱情。

代表李㑊橉的大律師則求情指,他身體狀況欠佳,患有多種長期病,包括心臟病、糖尿病、哮喘、膽石、脂肪肝和肺擴張不全,亦有睡眠窒息症需用呼吸機入睡,8月還柙以來一直住院。辯方求情指,李的參與極輕微,雖身穿黑衫黑褲,但沒有蒙面和手持武器;而被告、父母和姐姐亦撰求情信,指自2019年8月被捕後他已壓力很大和失眠,內分泌失調誘發糖尿病,病情反覆,望法庭考慮案件延誤和被告特殊的健康情況而輕判。

控方認有9個月延誤

控方確認警方就本案拘捕10人,並於2020年3月向律政司提交報告,惟律政司2020年12月才首次提供法律意見予警方,承認律政司有9個月的延誤。

以12個月量刑起點 案件延誤扣減1個月

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表示,本案被告經審訊後定罪,無悔意可言,其背景亦無求情減刑之處。正如早前兩被告判刑所指,本案示威人數多、覆蓋範圍甚廣、牽涉時間不短,雖無證據顯示3人有極端暴力行為,但不能忽視當時社會事件此起彼落,3人罪責實「大同小異」。

就何卓軒,裁判官考慮他沒有案底,以及控方公平地接納案件出現延誤,以12個月為其非法集結量刑起點,8星期為襲警罪起點,因案件延誤各酌情扣減1個月及1星期。惟他不接納二者屬同一事件,考慮量刑總體性,將其中4星期分期執行,總刑期11個月4星期。

至於僅涉非法集結的張家榮和李㑊橉,同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因案情延誤酌情減至11個月。李㑊橉求情時提及2019年萬聖節蘭桂芳涉非法集結的鍾嘉豪案,李志豪特別反駁指本案的人數、範圍、暴力使用程度和規模均較鍾嘉豪案「有過之而無不及」,考慮李的身體狀況雖酌情扣減,但因他以往有刑事記錄而互相抵消,終維持11個月監禁。

5名被告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楊屋道,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何卓軒另被控一項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符凱晴另被控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即管有一個鐳射裝置及一罐噴漆。同案的中大四年級生牛致行(21歲)及楊俊傑(25歲),今年1月承認非法集結罪,分別判囚8及10個月。

案件編號:WKCC37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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