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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集會案判刑日法院外 以身份證拍警手掌及吐口水 24歲男子認3項襲警罪

818集會案判刑日法院外 以身份證拍警手掌及吐口水 24歲男子認3項襲警罪

(獨媒報導)去年4月16日,「8.18流水式集會」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大批支持者在法院門外聲援。24歲無業男子被指沒有遵守交通燈過馬路,遭截查期間向警員吐口水及以身份證拍警員手掌,被控3項襲警罪及被票控一項不遵守交通燈過馬路罪。案件今日(29日)開審前,男子承認全部控罪。裁判官陳慧敏押後至明天聽取求情,以待辯方準備求情信及醫療信,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盧嘉文(24歲,報稱無業),承認於2021年4月16日,在香港九龍通州街與東京街交界,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8383陳俊馮及警員14768吳嘉輝;以及於同日,在香港九龍通州街與東京街交界警察車輛AM9883內,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8383陳俊馮。

盧另被票控於同日下午12時30分,通州街近東京街,身為在交通燈的過路處行人,當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條(第374章)第33(4)(a) 條所訂明的紅色燈號在穩定燈光亮著時,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該燈號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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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16日,「8.18流水式集會」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前。(資料圖片)

案情指盧嘉文以身份證拍警員手掌 兩度吐口水

盧嘉文承認的案情指,2021年4月16日下午約12時30分,有一名不知名男子與另一派別發生爭執。該男子其後往東京街方向離開,被告盧嘉文則尾隨,並詢問:「你係咪藍絲!走嚟呢度踩場!」警員護送男子離開,並發現盧沒有遵守交通燈過馬路,於是對盧進行截查,要求他交出身份證。盧一度大叫:「警察打人,救命!」、「夠膽就隻揪!」

盧當時右手高舉身份證向記者展示,並將證件打向警員18383陳俊馮的左手掌,致其手掌發紅。盧亦向警員14768吳嘉輝吐口水,他稍後被帶上警車,在警車上再向警員陳俊馮吐口水。盧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控方今在庭上播放兩段當日影片。片段顯示,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門外出現,有支持者聲援。盧嘉文在人群中出現。較後時間,一名穿格仔上衣男人到場並和支持者起爭執,有人起哄:「你做咩蝦黃婆婆」、「你蝦黃婆婆,有冇搞錯!」,該名男子最後在警員護送下離開。

數秒後片段中有人大叫「警察打人,救命呀」,鏡頭轉向當時身穿白衣的盧嘉文,盧正被數名警員包圍。他當時口罩已拉低,數十名持相機人士將鏡頭對准盧及警員。警方要求盧嘉文展示身份證,盧則將身份證拍向警員手掌。警另要求盧戴上口罩,惟盧表示「唔戴」。

片段亦拍到盧一度轉向後往警察方向作出吐口水動作,他最後被帶上警車,上車前高叫:「我叫盧嘉文呀!」

案件編號:WKCC144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