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8月11月紅磡發生警民衝突,4名男女在警方驅散時被捕,包括一名15歲女生,4人均被控非法集結罪,另有人被控管有炸藥、襲警等共5罪。案件於今年1月開審,並押後裁決,以等候終審法院就非法集結及暴動罪的共同犯罪原則的裁定。控辯雙方今就法律議題作補充陳詞,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4日裁決,各被告繼續保釋。控方一度指首被告涉另一案件而他未有出庭,故九龍城法院裁判官已發通緝令,但法官指與本案無關毋須在庭上提出,控方最後撤回,首被告步出庭外即被捕。
首被告的代表律師作補充陳詞指,就盧建民的案例中,最關鍵的是參與意圖,而非共同目的,他又質疑暴動現場的範圍是否包括本案被告被捕的位置,辯方又指跑並不一定代表逃離。代表第四被告的大狀則指,被告與其他人沒有交流,跑時亦非與其他人一起。惟法官陳廣池認為,現場不是運動會,不是一開槍「嘭」一聲各人就衝出去,他們未必一起跑,亦沒有人知道起點。
4名被告依次為保安員張漢東(25歲)、音響技術員姚子浩(22歲)、15歲女童及學生唐健龍(20歲)。4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張漢東另被控各一項管有炸藥、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姚子浩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案件編號:DCCC 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