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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深水埗 兩男女承認非法集結及攜攻擊性武器 還柙候判

8.11深水埗 兩男女承認非法集結及攜攻擊性武器 還柙候判

(獨媒報導)前年8月11日,示威者在深水埗聚集,3人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其中18歲中六生和24歲侍應今(1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還柙至9月30日判刑,期間須還柙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背景報告。另一名16歲被告則不認罪,押後至11月19日作審前覆核,並排期至12月15至17日審訊。

李茵豪(18歲,中六生)和黃芷欣(24歲,侍應)各承認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另一被告邱家樂(16歲)則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

案情指,前年8月11日下午,示威者開始在深水埗聚集,警方於3時20分到達荔枝角道和欽洲街交界設立防線。其時有約300名示威者在西九龍中心外堵塞車路,警方四度發出警告,但示威者拒絕離開,向警方大叫、投擲磚頭和水樽、用鐳射光照射,部份人用螺絲批拆掉欄杆,及用噴漆塗鴉。

至下午5時27分,警方發射催淚彈,示威者開始疏散。警員目睹一名男子高舉彈射器,瞄準警方防線,遂衝上前追捕,最終制服了李茵豪,在其身上搜獲243粒彈珠。另一批警員成功追截到女被告黃芷欣,在她的袋內搜獲一支鐳射筆。兩人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辯方求情指,沒有證據顯示涉案集結造成人命和財物的損失,案發距今已超過兩年,對兩名被告造成相當大的心理壓力。其中李茵豪的代表律師指,案發時李年僅16歲,現時除了讀書外,也會在咖啡店做兼職,早前亦參與咖啡拉花班,增值自己,未來志願是成為一名救護員。李雖患有讀寫障礙,讀書成績不好,可是積極參與不同課外活動,包括少年警訊、公益少年團、銀樂隊和義工服務等。

控罪指,3人於2019年8月11日在深水埗欽洲街西九龍中心外,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李茵豪另被指攜有一個彈射器和243粒彈珠;黃芷欣另被指攜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編號:KCCC191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