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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尖沙咀衝突 9人暴動罪成 1人罪脫

8.11尖沙咀衝突 9人暴動罪成 1人罪脫

(獨媒報導)2019年8月11日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共有39人被控暴動、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分拆成3案審訊,其中一案今早(22日)於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游德康裁定,除了一名案發時25歲的男被告外,餘下9人均暴動罪成,判刑押後至3月5日,期間須還柙。

休庭期間,親友均聚到被告欄外,向欄內的被告道別,有人說:「幫我照顧好媽咪!」、「你要好好生存呀,知唔知呀?」,有被告說:「會再見。」親人說:「係,好快會。」被告和親友均激動痛哭。

辯方求情:僅身處現場壯大聲勢 非領導角色

辯方大狀求情指,本案被告的角色僅僅身穿黑色衣服,身處現場壯大聲勢及鼓勵集結,參與程度相對較低,並非帶領或號召的角色,亦不涉及攻擊警察,冀法庭考慮2019年8月時尚未有終院就「共同犯罪計劃」的裁決,未曾接受法律訓練的被告未必知道單單身處現場即可招致如此嚴重的法律後果。

現年23歲的第二被告郭嘉輝任職工程師助理,他的代表大狀指,鐳射筆本身是地盤工作用途,平日上班時帶在身上,被告並非專誠帶往現場作挑釁或攻擊之用。

育3子女單親媽媽罪成 辯方盼避免刑罰過重

第五被告黃奕瑋的透過大律師讀出部份求情信內容,指案發時香港經歷重大社會事件,作為香港人有自己的想法,並切身關注社會變化,他強調自己的參與是在「道德規條和紀律秩序下進行」。

第七被告吳紹勤現年31歲,為補習社經營者兼教師,其代表大律師馬維騉稱,大部份暴動參與者的出發點都是想改變社會,明白法律必然不容許訴諸暴力,但被告當初未必預料過現場最終出現汽油彈、催淚彈及投擲磚塊的情況。馬大狀又指,第八被告韋婷婷現年27歲,在一所學校擔任教師,被捕時身攜大量生理鹽水,顯示她身處現場提供急救服務,盼法庭考慮她的出發點是良好。

現年25歲的第九被告卓麗馨為恒大傳理系畢業生,現職電視台運動節目主持。現年43歲的第十被告潘慧雯為單親媽媽,育有兩名女兒和一名兒子,其中17歲的女兒患有自閉症及曾有自殺行為。辯方律師盼法庭盡量避免施以壓毀性判刑(crushing effect),對家人造成太大影響。

最年輕被告現年19歲 官拒考慮青少年院所:沒有其他判刑選擇

第三被告張文俊案發時年僅17歲、現年滿19歲,其代表律師盼游官考慮索取青少年院所報告,惟游官表示「看不到還有什麼選擇」能夠公平地處理刑罰,最終並沒有下令替被告索取任何報告。

第六被告梁俊偉獲裁定罪名不成立,他在友人的雨傘遮掩下離開法院。

被告為:劉維穎(19歲)、郭嘉輝(22歲)、張文俊(17歲)、梁卓華(20歲)、黃奕瑋(20歲)、梁俊偉(25歲)、吳紹勤(27歲)、韋婷婷(25歲)、卓麗馨(23歲)及潘慧雯(41歲)。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11日在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一段彌敦道,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暴動。

2019年8月11日,團體申請九龍深水埗及港島東區遊行被拒,惟大批市民仍如常遊行。部分示威者晚上轉戰尖沙咀警署,在柏麗大道外與警對峙。晚上七時許,警方派出大量警員及速龍小隊由柯士甸道、彌敦道十字路口,向尖沙咀碼頭方向推進,多人被捕。

案件編號:DCCC2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