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前年7月28日的上環警民衝突中,44人被控「暴動」罪,分成3案審理。當中涉15人一案,今(7日)於區域法院開審,其中一名案發時17歲的男生認罪,即時還柙,其餘14人不認罪。一名女被告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無牌管有無線通訊器」罪,她今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通訊器」罪。控方證人署理總警司陳思達指示威者「有心作對」和「有組織」,因此決定拘捕。
15人被控暴動罪 一人認罪還柙
由於被告和律師團隊人數眾多,審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的法庭進行,由練錦鴻法官審理。控方開案陳詞指,警方於2019年7月28日約9時47分在文華里一帶制服及拘捕15名被告,以及女子甄凱盈、男子廖天駿。他們被指親身參與暴動,有共同犯罪計劃,及協助或教唆他人參與暴動。
案中被告被控參與在中上環至西環發生的暴動。控方指,示威者於下午約5時開始集結於干諾道西及德輔道西馬路,搬運膠欄等雜物築起防線,期間高叫口號,包括「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又不理會警方警告,移除欄杆、鐵馬等架設路障,用索帶加固。
示威者與警方對峙逾兩小時後,警方推進防線,期間示威者向警方照射強光、掟石和敲打硬物。警方繼續向東推進,最終於文華里寶軒洒店外一帶拘捕15名被告。
控方指警方制服期間,第6被告楊位醒仆倒後欲拿起地上的磚頭被阻止;而第7至11被告,包括彭雨彤、劉耀銓、廖頌賢、陳永琪、林皓正,皆有掙扎反抗;第12被告廖紫婷逃跑時失平衡跌倒。
控方續指,他們被捕時,分別管有頭盔、眼罩、手套、噴漆、雨傘、索帶等。警方在第4被告何柏耀袋內搜獲一部相機,內含記憶咭存有當晚約7時與約9時拍攝的照片,所拍攝得的情況與警方片段一樣。
第四被告何柏耀今承認一項「暴動」罪,第十五被告張雯曦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通訊器」罪。
總警司:若受衝擊即開始掃蕩 三防線同時推進
控方傳召當日於德輔道西現場指揮的總警司陳思達作供,他2019年7月為署理總警司及新界南總區副指揮官,同時亦是新界南總區應變大隊指揮官。
陳憶述,當日收到警察總部指示,下午5時半抵達西區支援,並目睹西區警署外的德輔道西已設立防線,示威者則在約100米外堵路,其後一度持膠欄杆向警方防線推進,令雙方距離縮短至50至70米。
其時除德輔道西,干諾道西及皇后大道西亦有兩道警方防線,陳與負責干諾道西防線的西九龍總區應變大隊指揮官、高級警司莫慶榮商討,若其中一方受到衝擊便會啟動掃蕩計劃,即三條防線同時推進,若沒有衝擊則會留在原地等待總部指示。
總警司:示威者「有心作對」在德輔道西干諾道西市民會合前作拘捕
晚上約6時半,陳思達與莫慶榮完成部署。陳稱當時人數增多,人群開始「有組織」,例如有人用傘阻擋路障,使警方「望都望唔通」,而且「西邊街後巷有人推重物出嚟」,陳相信該重物為磗頭。
晚上約7時,由於由莫慶榮帶領的干諾道西防線被磚頭襲擊,因此三條防線同時推進。陳稱,防線向東推進,示威者「趁救護車、消防車經過時前進」,令陳覺得示威者「有心作對」,因此他在德輔道西和干諾道西會合前,在修打蘭街準備拘捕,最終警方在文華里一帶制服及拘捕15名被告。
總警司:只係暴力民眾先會擔心警察是否過份使用武力
辯方指稱社會當時對警方不信任,問陳思達知否,他回應:「都係咁多人報警,如果不信任就唔會咁多人揾警察。」他稱:「一般民眾唔會擔心警察是否過份使用武力,只係暴力民眾先會。」
辯方亦指出,由2019年6月起,警方已開始使用催淚彈及橡膠子彈,市民或會帶備口罩和額外的水。陳被問此是否合理時,説:「一個守法市民應立即離開,而唔係諗點保護自己同衝擊防線。」
審訊期間 法官斥主控官播片「與案件無直接連帶關係」
審訊期間,擔任外聘主控官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花近兩小時播放《蘋果動新聞現場直播》片段,與證人確認事發時序與地點,遭法官練錦鴻直斥:「你應該裁剪下,我哋無可能睇哂9個鐘」,「(這些背景)與案件無直接連帶關係」。
另外,同於上環警民衝突案被控暴動罪的「赴湯杜火」湯偉雄和杜依蘭夫婦,亦有到場旁聽。
案件明早續審。
15名被告分別為:陳偉林(21歲)、陳澤峰(22歲,電腦技術員)、布紫晴(24歲,教師)、何柏耀(17歲,學生)、梁志鵬(20歲,學生)、楊位醒(31歲,廚師)、彭雨彤(20歲,學生)、劉耀銓(28歲)、廖頌賢(30歲)、陳永琪(28歲,護士)、林皓正(22歲,電器技工)、廖紫婷(19歲,學生)、李樹樺(21歲,無業)、胡嘉俊(21歲,地盤工人)、張雯曦(19歲,無業),他們全被控於上環摩利臣街和文華里之間的干諾道中和德輔道中一帶參與暴動。張雯曦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無牌管有無線通訊器」罪,她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通訊器」控罪。
案件編號:DCCC 82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