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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上環衝突 辯方:2019年源於香港前所未見背景 否則被告今天不會坐在犯人欄

7.28上環衝突 辯方:2019年源於香港前所未見背景 否則被告今天不會坐在犯人欄

(獨媒報導)前年7月28日的上環警民衝突中,44人被控暴動罪,其中一宗涉24人的案件,20人暴動、襲警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成,連同開審前已認罪的工程師,押後至今早(4日)於區域法院(取用西九龍法院)求情。其中辯方大狀石書銘指,2019年一連串社會事件源於特殊、前所未見的背景,矛盾解決不到而衍生出來,若非如此,被告也不會坐在犯人欄內,面對數以年計的刑罰。法官陳仲衡表示需時撰寫判詞,押後至明年1月8日判刑,期間21人須還柙。

辯方:暴動在香港近乎絕跡 不需以增加刑罰來阻嚇

代表首被告張智麟的大律師關文渭先作求情,指本案暴動並不涉及縱火或汽油彈,雖然法庭裁定一個人有否參與暴動時,是實行「集體負責制」,但在判刑時仍須考慮被告的個別行為和角色,包括是否在暴動中全程參與,還是發展至後期才參與。

關大狀指,自去年年中起,香港的公眾活動已變得寥寥可數,暴動和非法集結更加可能在香港絕跡,法庭若要透過增加刑罰來阻嚇其他人犯案,「唔需要用到呢20個人」。

關大狀又在書面陳詞中列舉不同年代的暴動判刑,包括六七暴動和2016年旺角年初一騷亂。不過陳官指,無論在暴動範圍和人數方面,沒有其他往例可以與本案作比較,現時法庭只需按照上訴庭的判刑指引,而不是硬生生地將本案與其他案件比較,明言不會考慮六七年的香港情況。

辯方:事件源於特殊背景 若非社會事件被告不會坐在犯人欄

代表徐慶鈞和譚伊婷的大律師石書銘指,2019年乃至往後一連串的社會事件,並不是源於一班人想「攪事」而破壞社會安寧,而是由於很特殊、香港前所未見的背景所引致。他強調本案被告並不是壞人,任何一個都不是本質上的壞人。陳官此時打斷,指上訴庭從來沒有指稱暴動案的被告是壞人。

石大狀又指,上訴庭在每宗暴動案例只單獨考慮涉案事件,可是法庭須理解2019年對社會造成很大震撼,曾以各種形式的方法處理矛盾,但都解決不到,才會衍生出一連串事件,盼法庭不只考慮728當日發生的事,也要考慮為何有這樣的事情發生。若果沒有這些社會事件,被告們今天根本不會坐在犯人欄內,面對數以年計的刑罰。石又指,被告服刑完畢,「翻過一頁後」,希望能在社會中實現抱負,「他們係要接受刑罰,但不是壞人」,又反問:「罰完之後,跟住點呢?向社會大眾發出了信息,然後點呢?」

官質疑年輕被告不認罪 教導所非恰當刑罰

法庭早前替案發時年僅18歲的被告周錦濤索取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其代表大律師曾藹琪引述報告指周品格良好,是健康正面的青少年,建議判處教導所。不過陳官指被告選擇不認罪,報告亦指他稱不明白警察為何拘捕他,直至現在也沒有恰當地反省,質疑教導所是否恰當的刑罰選項。

曾大狀回應指,即使庭內接受過法律訓練的律師,也要等待今年終院頒下裁決,才能對「暴動」有清晰的定義,盼法庭考慮被告的年紀及本案的特殊背景,能判處他入教導所,即使判處即時監禁,也希望年輕因素可獲額外刑期扣減。

開審前承認暴動罪的27歲工程師簡健煌,今在被告欄內親自陳情。陳詞完畢後,獲庭內人士拍掌支持。

案件編號:DCCC87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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