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3日,大批市民於中環參與「和你Lunch」,8名男女在晚上警方驅散期間被捕,2人開審前認罪,5人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刑毀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今(21日)於區域法院求情及判刑。法官林偉權指集結導致交通停頓及店舖關門,守法的市民會感到不便,事件被報道後令人對香港產生壞印象。他亦不認同法庭可考慮社會轉趨平靜而輕判,考慮各人情況後,判處9至18個月監禁不等。
官不認同因社會氣氛趨平靜而輕判
林官判刑時指,案發當日為星期三工作天,非法集結範圍甚廣,開始時聚集於畢打街的人群已達近千人,超越執法的警務人員,集結由下午2時持續至晚上7時半,才有足夠的警力進行驅散,期間交通受阻礙至停頓,店舖關閉,示威者用竹枝、欄杆等堵路,更有人破壞交通燈、縱火等。本案被告不只是「行行企企」,而是有作出實質破壞行為。
林官續指,雖事件中無人傷亡,但公共設施和私人財產被破壞,店舖蒙受損失,交通幾近癱瘓,守法的市民會感到不便,事件經廣泛報道,令人對香港產生壞印象,認為法治崩壞。
對於有辯方律師求情指現時社會氣氛轉趨平靜,「由亂到治,由治及興」,冀法庭從輕發落,惟林官表示不認同。
5男女經審訊被裁罪成 判監9至18個月
被告黃朗勤(案發時20歲、現24歲,學生)、黃鋆國(案發時23歲、現27歲,招待員)、劉好途(案發時21歲、現24歲,保險經紀)、李浩章(案發時19歲、現22歲,無業),被裁定一項非法集結罪成。對於黃朗勤、黃鋆國和劉好途,林官以監禁18個月為起點,由於他們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不能得到任何認罪扣減,但考慮3人無案底,故減刑至16個月。
第七被告李浩章在另一宗案件的感化令期間犯下本案,林官上調非法集結的量刑起點至19個月,但考慮他犯案時年僅19歲,故減刑一個月,判監18個月。李另被拍得以噴漆塗污中環站F出口的牆壁,刑事損壞亦罪成,該罪判監6個月。兩罪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18個月。
第八被告呂傑靈(案發時34、現37歲,設計師)被裁定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林官以監禁12個月為起點,考慮她無案底、同意案情及不爭議身份,刑期扣減至9個月。
兩認罪被告分別監禁9及10月 其中一人另認販毒加刑至51月
江偉文(案發時19歲、現22歲,學生)和葉柏良(案發時23歲、現27歲,冷氣技工)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獲得三分一刑期扣減。林官考慮二人無案底,進一步減刑2個月,再考慮江年輕,判監9個月,葉則判監10個月。
此外首被告江偉文牽涉另一宗販運可卡因案,他今日另承認販運及管有危險藥物罪,兩罪合共判監45個月。林官下令販毒案其中42個月與非法集結案的9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為51個月。
同案第三被告、港大男學生蕭振灝(20歲),法官信納他因好奇而逗留馬路約20分鐘,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當庭釋放。
案件編號:DCCC34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