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港區國安法》去年6月30日晚生效,有市民翌日自發上街參與「反惡法」遊行。8人被控煽惑他人參與、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3罪,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朱凱廸及梁國雄等7人早前表示擬認罪,押後至今早(7日)於區域法院進行認罪答辯和求情。案件由法官游德康處理。
陳皓桓、梁國雄和朱凱廸早前於其他未經批准集結案中被判監禁,現正在獄中服刑。胡志偉則於今年1月遭搜屋時,被發現仍保留著一本BNO護照,違反本案的保釋條件,被撤銷擔保,至3月另涉初選47人案,與徐子見同樣不獲准保釋,還柙至今。
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25歲)沒有律師代表,今親自處理案件,他承認煽惑、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共3項控罪。他答辯時稱:「公民抗命,無畏無懼,我認罪。」其後法官問他是否收到控方的文件和地圖等,陳笑稱,由於警方剛巧在他獄中「踢波」時聯絡他交收文件,「我就唔係咁想收(文件)嘅。」
前東區區議員曾健成(64歲)承認一項煽惑未經批准集結罪,他稱這是香港政府的錯。
前東區區議員徐子見(53歲)和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58歲)均承認煽惑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共兩罪。
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64歲)承認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
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43歲)和社民連成員鄧世禮(58歲)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
徐子見、胡志偉、朱凱廸和鄧世禮面對的另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獲控方同意存檔於法庭,不繼續起訴。
案情指,2020年民陣向警方申請舉辦七一遊行,遭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上訴亦遭到駁回。另外,時任東區區議員徐子見和曾健成申請在東角道舉辦集會和遊行,亦遭警方禁止。6月30日下午,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和胡志偉在終審法院外召開記者會,解釋為何市民應在七一當日「上街」,表達對政府實施《國安法》的不滿,4人手持「反對國安惡法,七一齊上街」標語牌,一同高喊「廢除國安惡法,七一街頭見」、「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其中陳皓桓表示,自己並非代表民陣發言,而是以「個人身份」。
其後,曾健成在Facebook轉載記者會的直播影片,並寫道:「七月一日,一息尚存,抗爭到底」。陳皓桓在個人Facebook發表「反對國安惡法,堅持五大訴求」、「毋懼禁令,堅守街頭」等言論。朱凱廸則在Facebook轉載陳的言論,並稱:「繼續做一直做的事,繼續嗌一直嗌的口號,反對國安法,71街頭見」。
七一當日,遊行人士於下午1時從東角道出發,拒絕遵從警方的藍旗警告。至2時25分,另一批人從SOGO外的駱克道出發遊行。2時50分,陳皓桓、朱凱廸和梁國雄一同持「反對國安惡法,堅持五大訴求」橫額,在軒尼詩道遊行,鄧世禮與3人並行,徐子見則在他們的後方跟隨。遊行隊伍到達杜老誌道時,胡志偉加入,並在梁國雄的邀請下手持橫額。這時遊行隊伍約有100人,他們跟隨6名被告高叫口號。
約3時許,遊行隊伍到達杜老誌道和告士打道交界時,警方水炮車趕至,眾人隨即散開走避,之後隊伍無法重整。
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押後至明年6月27日開審。
案件編號:DCCC10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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