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聖誕節,有示威者號召商場「和你shop」,7人被指於德福廣場內遊行、叫喊口號,早前經審訊後,今(6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非法集結罪成。裁判官莫子聰嚴詞批評,示威者所叫喊的「黑警OT,警嫂3P」、「黑警死全家」等口號極具侮辱性和惡毒,在食店外誣衊壽司「有蟲」和詆毀食客,導致經理決定「落閘」,顯示集結者的行為使別人感到害怕。判刑押後至8月27日,所有被告須還柙,以待索取背景報告、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和教導所報告。
7名被告為:符致安(30歲)、廖林鈞(24歲)、梁茵琳(19歲)、林依汶(19歲)、陳楚嵐(19歲)、李銘軒(18歲)及劉家浩(24歲),同被控兩項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2月25日在九龍灣德福廣場一期,分別在兩個時段,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7人另面對兩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作為交替控罪。
官斥「黑警死全家」等口號極具侮辱性
莫官指,市民有合法表達意見的權利,可是當日遊行人士在德福廣場叫喊的口號,「是徹頭徹尾對人的侮辱」,例如「黑警OT,警嫂3P」是極具侮辱性,不是「意見」,也不可能是「意見」,口號不但針對警察,更針對其配偶和家人,辯方律師稱叫喊者沒有特定受眾的說法,是強詞奪理,因為他們根本不會理會是否有警察在場。
莫官續指,示威者叫「黑警死全家,死完男家死女家,死完爸爸死媽媽,我哋笑哈哈」是「十分之惡毒的咀咒」,「解散警隊」還可以算是訴求,但是「香港警察,吞槍自殺」卻明顯煽動仇警情緒,影響公眾秩序,「叫人自殺不可能是意見」。
至於在食店外指責食客「食元氣,無骨氣」、「食美心,無良心」、指稱元氣壽司「有蟲」,莫官斥是誣衊食肆、詆毀食客,影響商店宣傳推廣及做生意,法庭不容任何人因政見不同而蓄意中傷、肆意侮辱咒罵。
食店落閘反映經理感到害怕
莫官指,叫喊口號的聲浪足以影商戶運作,加上示威人士叫喊侮辱性口號時,根本不會理會附近有沒有警察家屬、支持警察的市民等。對於辯方律師所稱,食店「落閘」是因為不想做示威者生意,莫官批評是強詞奪理,因食店不會因為政見而將某類顧客拒諸門外,反倒是示威者在食店外大叫「食美心,無良心」、「食元氣,無骨氣」及以粗言穢語叫食店有種就不要開門,導致經理決定「落閘」,反映經理因示威者行為而感到害怕。
莫官指,從影片及截圖比對衣著,可以肯定7名被告身處於遊行隊伍中,一同行走、喊口號和圍圈唱歌,作出擾亂秩序、帶侮辱性和挑撥性的行為,其中第七被告劉家浩手持咪高峰和揚聲器,明顯扮演領導遊行人士的角色。第一至六被告均佩戴口罩,莫官批評,若果他們合法表達意見,「根本毋須遮遮掩掩」,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他們有叫喊口號的共同目的,歹毒地侮辱警察、警察家人及食肆。
辯方律師曾指示威者均戴上口罩,未能看到他們是否曾開口叫喊口號,可是莫官指,憑觀察聲音去推斷誰人叫口號是不切實際,被告身處隊伍中,明知其他遊行人士叫喊歹毒口號,不可能沒有一同叫喊,作為「從犯」的角色。莫官又引用湯偉雄案和梁頌恆案,指共同犯罪原則適用於非法集結案,即使被告不自知其行為會使他人感到害怕,也構成非法集結。
辯方盼法官考慮社服令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指,本案案情較同類案件輕微,當日示威者並沒有威脅使用暴力的情況,最終也沒有演變成暴力事件,沒有任何人受傷或財物損壞,盼裁判官考慮非監禁式刑罰,例如社會服務令。
首被告符致安的代表大狀求情指,符畢業於大學商科,現就讀職業安全和健康專業文憑,讀畢之後可銜接理大的課程,為將來任職職業安全主任作準備,顯示他積極籌劃未來。
代表第七被告劉家浩的大狀指,劉受案件煎熬接近兩年,候訊期間須遵守保釋條件,限制了不少自由,只能做兼職侍應,收入大減,盼早日結束案件,重回正常生活。大狀又指,劉雖年滿24歲,但希望裁判官考慮不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劉家浩另涉12月28日「和你shop」的案件,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立,判囚4個月,現正保釋等候上訴。
莫官經考慮後,下令替第一、二被告索取背景和社服令報告,替第三、四、五被告索取更生中心、教導所和社服令報告,第六被告則索取更生中心、教導所、勞教中心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另替第七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惟強調仍會考慮各刑罰選項,最終不一定判處社服令。
案件編號:KTCC114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