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6月16日200萬人上街遊行反修例,晚上大批市民排隊乘船過海,期間一名醉酒老伯疑插隊引來爭拗,26歲男子被指出手推老伯一下,導致他頭部著地跌倒,送院兩日後證實死亡。26歲男子否認一項誤殺罪,案件今(6日)於高等法院開審,早上完成抽選陪審團,由6男1女組成,審訊預計需時12日。控方在開案陳詞指稱,被告故意出手推老伯,並非出於自衛,力度亦超出合理範圍。首名目擊者出庭作供時,形容被告當時情緒激動,認為他與老伯倒地有關,遂在入閘後拍攝他的容貌,獲法官杜麗冰稱讚盡了公民責任。
被告梁清言(26歲)否認於2019年6月18日在香港,非法殺死周鎮和(終年63歲)。
控方開案陳詞:被告非合法自衛 故意出手推死者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鄧銘聰先作開案陳詞,指2019年6月16日港島有一個公眾遊行,結束後,大批市民前往中環7號碼頭排隊,等待乘渡輪到尖沙嘴。被告連同女朋友排隊期間,死者周鎮和手持一支啤酒,在被告後方疑似插隊,之後與排隊人士發生爭拗。被告轉身並加入爭拗,之後轉回身面向隊頭,但周從後踢了被告一腳,被告再次轉身,推了周的身體一下,周隨即失去平衡,向後跌倒,然後頭部著地,並發出「呯」一聲。周躺在地上沒有任何動作,當時仍有呼吸和脈膊,其後送院治理。
翌日周的身體情況惡化,需進行手術,直至6月18日,生命跡象進一步惡化,最終周在當日早上9時許證實死亡。據屍體解剖報告,死者頭顱骨骨折,腦部有損傷。
控方指,陪審團需判斷案發時被告出手推死者一下的行為,是否構成合法自衛,若果不是自衛的話,那他的行為便是非法的。陪審團判斷時須考慮被告是否真誠地相信他是有自衛的必要而作出相關行為,此外,即使有必要,被告推的力度是否合理。
控方認為,即使死者腳踢被告,被告並非面對人身受威脅的情況,而是刻意地推死者一下,他的行為沒有必要,力度亦超出了合理範圍,是危險、非法及導致死者的死亡。
目擊者拍攝被告容貌交警方 獲法官稱讚
任職海關人員的目擊者曾仲康供稱,當日晚上9時45分在中環碼頭排隊等候乘船前往尖沙嘴。當時隊伍約有80至100人,曾邊使用手機邊等候,突然聽到有人說:「咪撚走!」曾遂抬起頭望向聲音來源,目睹一名年齡約60歲的老伯正在向後跌落地下,之後頭部著地。老伯面前有一男一女正在攔著一名男子,控辯雙方不爭議該男子為本案被告。
曾仲康表示,從臉部表情以及同行人士拉著被告,感到被告情緒激動和「有啲嬲嬲哋」,「同埋想向前衝咁」。自稱醫生的一男一女其後替老伯檢查身體,之後表示他還有脈膊。不久後,軍裝警察到場,曾仲康亦入閘乘船離開,當他好奇回頭望時,發現被告與女友人同樣入閘。
曾仲康認為被告與老伯跌倒的事件有關,奇怪被告為何會入閘離開,於是拿出手機拍攝被告的容貌,以備日後警方調查的話,能夠認出被告。曾拍攝第二段影片期間,聽到被告女友人說:「唔洗驚。」庭上播放該片段,顯示被告回應:「係佢攻擊我先,我唔還手嘅話,佢就再郁手。」
在辯方大律師陳偉彥的盤問下,曾仲康確認在第一次錄取書面口供時,向警方稱聽到被告說:「係佢先郁手」,女友說:「我知道」,被告再說:「如果我唔還手,佢打埋嚟咁點先?」
曾仲康作供完畢後,法官杜麗冰在庭上稱讚他當時在現場盡力記錄,是每一個有公民意識的香港人應該做的事。
根據控辯雙方同意事實,被告於2019年6月26日早上在屯門一間商場遭警員截停,其後以「謀殺」罪拘捕。在警誡下,被告稱:「佢打尖,同幾個女人嘈,我睇唔過眼同佢嘈,佢踢我一腳,所以我就推佢。」
案件明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12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