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已停止運作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前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客席副教授許寶強、歌手何韻詩及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今年5月遭國安處拘捕,指他們涉嫌干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獲准保釋候查。他們與前基金秘書施城威另被指沒有遵循《社團條例》要求,為基金作出註冊,遭票控「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6人皆不認罪,今(2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稱,612基金成立目的為支援反修例抗爭者,資助他們律師費及生活費,財務紀錄顯示它曾資助民陣集會音響及海外遊說。控方又播放多段記者會影片,顯示5名被告以信託人身份在公開場合宣傳基金理念及財務安排。
控方引被告公開發言指612基金支援抗爭者、帶政治訴求
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周天行讀出開案陳詞,指612基金屬一個帶有政治訴求的本地團體,最初名為「反送中受傷被捕者人道支援基金」。2019年6月15日,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在記者會中宣佈基金成立,並呼籲市民參與6.16遊行。本案第二至五被告出席該記者會,其中第二被告吳靄儀以信託人身份發言,指臨時成立上述基金,目的為幫助612衝突當日受傷及被捕的人,並提供人道支援,又提及相關財務安排。第三被告許寶強另指成立基金目的為支援心靈受傷的人。
至2019年7月6日,4名被告舉辦記者會,宣佈上述臨時基金正式命名為「612人道支援基金」,吳靄儀發言指,以612命名是為了紀念當日是一個「很重要的日子」,市民「抵抗暴力鎮壓」,阻止「惡法」在立法會通過,但她強調基金不只支援612當日的被捕者,而是會涵蓋整個「反送中」運動。吳另交代財務安排,指基金沒有銀行戶口,需借用「真普選聯盟」的基金戶口來接收捐款及支出,612基金將會定期公開財務報告。首被告陳日君、第三被告許寶強和第四被告何秀蘭亦有出席,其中陳和何曾發言。
控方指,612基金在多次大型公眾遊行中設置籌款街站,解釋基金理念、成立目的及支援範疇,並播放2020年元旦大遊行影片,顯示信託人派發基金半年工作報告、與遊行人士互動、高叫政治口號,包括「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多個政黨包括社民連、民主黨和新民主同盟,以及知名人士如鄭宇碩、朱耀明等,亦曾協助612基金籌款。控方另指,何秀蘭曾稱基金會聯同海外組織支援流落外地的抗爭者。
控方:612基金借用真普聯戶口 資助民陣音響及海外遊說
2019年6月28日,第一至第五被告在本港一間律師樓簽署一份信託契約,當中指612基金目的為抗爭者提供律師費、生活費、醫療費用、資助港人出席外國研討會及聯合國聽證會等。控方另播放基金網頁的一段宣傳影片,顯示基金提供法律資助、以「先借後還」形式支付保釋金,以及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至同年7月4日,612基金於一間本地律師樓內,委託「真普聯」基金作為保管人。銀行紀錄顯示,由2019年6月至2021年10月之間,戶口共有逾2億7千萬元淨存款交易,淨提款交易金額為逾2億6千3百萬元,結餘為逾740萬元。
控方陳詞披露,612基金曾資助民陣集會的音響支出,亦曾資助「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於2019年9月前往英國、德國和瑞士等進行海外遊說,該團主張歐盟國家為本港示威者提供政治難民庇護及制裁本港官員。另外,612基金於2019年10月8日至2020年6月2日期間,向台灣團體「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司改會)撥款376萬元,該團體過往大力批評香港政府,又呼籲台灣政府訂立「援港」政策。於2019年12月30日,612基金資助「新香港文化協會」共20萬元,該組織主要工作為聯絡全球香港移民,對抗「中共暴政」,最終目標是爭取「香港獨立」。
2021年8月18日,612基金舉辦記者會宣佈將會有秩序地終止營運,吳靄儀表示基金目標尚未達成便宣告解散,但總算「創造歷史奇蹟」,「足以自豪」。
控方:6被告為管理612基金之「幹事」
至於各被告角色及作為,612基金的會議紀錄顯示,第一至五被告以信託人身份參與討論基金未來運作方向、籌款安排、大額資助審批及通過委任會計師等。籌款街站及直播等影片顯示5名信託人宣傳基金理念、呼籲市民捐款及回應市民查詢。
控方另指,612基金設秘書處,工作包括聘請員工去處理熱線查詢及申請個案等,而第六被告施城威約於2019年8月註冊了一間顧問公司「ET Aqua Consultancy」,由他獨資擁有,該公司負責秘書處的工作,以執行信託人決議及基金日常行政、財政工作。612基金成立初期,施全職受僱於基金,並至少22次參與信託人會議,期間向信託人匯報財政及行政工作。
施亦多次代表612基金與第三方聯絡,包括與其他組織商討籌款活動、聯絡核數師和律師。另外,他代表基金登記熱線電話、為官方網站註冊域名「612FUND.HK」。施亦與逸東酒店簽訂租約,用作基金秘書處的辦公室。
施獲612基金信託人授權,從2019年10月起可批准不多多於2萬元的支款;基金亦多次將巨額款項給予「ET Aqua Consultancy」及施。
控方指,上述證據證明6名被告皆為參與管治基金的社團「幹事」,然而612基金由成立一個月後(2019年7月16日)乃至正式解散當日(2021年10月31日),皆從沒提交商業登記、免稅慈善團體牌照或社團註冊的申請或豁免註冊的申請。
辯方針對控方開案陳詞提出多項質疑
控方讀出開案陳詞之前,多名辯方大狀提出多項爭議。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由於控罪元素之一是涉案社團未有在成立「一個月內」註冊或申請豁免註冊,所以控方必須證明612基金在何年何月何日成立;控方則指,相關人士於2019年6月15日在公開場合中宣佈成立一個組織,且本案控罪屬持續性質,而612基金在成立2年以來均從未註冊。
辯方另質疑控方沒有基礎證明612基金符合法例下「社團」的定義。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則指,控方有證據證明612基金為「一人以上的組織」,以及帶政治目的及訴求。惟辯方質疑,控方開案陳詞提及612基金宗旨是「與抗爭者同行」等,是不適合及不相關。嚴官則指,控方提及宗旨和目的,是為了證明612基金是一個「社團」,但她強調,本案並非要裁定該政治目的是否正確,而是裁定612基金有否註冊或申請豁免註冊,又說:「點解要將政治當做一啲唔好嘅嘢?政治都可以係中性。」
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另提及,警方乃根據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基於懷疑涉及《國安法》下的罪名而簽發的搜令,來檢取本案證據,似乎超越了證據的相關性。嚴官則表示,除了證明控罪元素以外,看不到控方想透過證據達至任何其他目的,「唔需要太過解讀呢個審訊」。
案件明日續審。
被告為: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90歲)、大律師吳靄儀(74歲)、前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客席副教授許寶強、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67歲)、歌手何韻詩(45歲)、前基金秘書施城威。
控罪指,6名被告在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在香港作為「612人道支援基金」本地社團的幹事,沒有在指明限時內,遵從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第5(1)條的規定。
案件原定於9月19日開審,惟因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染疫,而延至今日。根據司法機構網站資料,案件另保留9月27至30日、10月26及31日、11月1及2日續審。
案件編號:WKS4829-483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