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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基金案 5信託人及前秘書表證成立 押後下月結案陳詞 涉爭議社團幹事法律定義

612基金案 5信託人及前秘書表證成立 押後下月結案陳詞 涉爭議社團幹事法律定義

【獨媒報導】已停止運作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前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客席副教授許寶強、歌手何韻詩及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以及前基金秘書施城威被指沒有遵循《社團條例》要求,遭票控「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案件今(2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控方完成案情後,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裁定控罪表證成立,所有被告皆不作供,案件押後至10月26日續審,屆時控辯雙方將作結案陳詞,議題包括「社團」和「幹事」的法律定義、控罪是否違反《基本法》第27條等。

辯方:絕大部份存款交易均屬小額

警長蔡健章供稱,他於2021年10月22日從女警員9425何佩敏(音譯)接收大批612基金的文件,而該些文件為警方憑法庭依據《國安法》所簽發的「提交物料令」而取得。蔡受上級指派調查612基金所借用的「真普聯」銀行戶口。

代表陳日君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612基金銀行戶口的總存款為4億5千3百萬元,但是「絕大部份」存款交易均屬小額,平均每次存款僅涉及4千元。蔡則表示不清楚,因戶口「有好多條數」。彭大狀續問,是否同意超過10萬元的存款交易總額只是900萬元。蔡再度表示不清楚。

辯方:「行政幹事」不屬「社團幹事」

辯方盤問牌照課高級督察龔伊琳,「何鴻燊治喪委員會」或「李家超競選辦事處」是否在社團名冊之列。惟控方反對此提問,因其他組織是否有註冊與本案無關。嚴官亦指,整個社團名冊非常長,不能要求證人在庭上憶起所有社團名稱,若辯方欲爭議如何詮釋「社團」定義,則可留待結案陳詞處理。

代表第六被告施城威的大狀指出,大律師公會為一個註冊社團,日常行政和會務由秘書處處理,以行政幹事為首,然而大律師公會申請註冊時,只會登記3名幹事的資料,而不會登記行政幹事,顯示「行政幹事」並非「幹事」之一。龔則指,法例最基本要求是每個社團只需登記3名幹事資料,若果某些社團有多於3名幹事,可選擇登記所有幹事資料,也可以選擇只登記其中3名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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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被告傳票控罪表證成立

控方完成傳召所有證人及呈上所有證物及文件,嚴官裁定各名被告的傳票控罪表證成立。

6名被告皆選擇不作供及不傳召證人。接下來控辯雙方須作結案陳詞。

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一度指,辯方早前曾多番要求控方解釋為何視612基金為一個「社團」,惟控方只重申「有好多證據」證明是「社團」以及各被告為「幹事」。

嚴官則以辯方今早提及的「治喪委員會」為例,指一群人「為咗辦一件事而聚集」,「我唔覺得係一個社團」,又例如家庭聚會和團拜,也只是家人之間的聯誼,不需申請社團註冊;可是若果一個宗族內所有宗親的聚集,則「可能就要登記」。

她繼而指相關爭議牽連甚廣,遂指示控辯雙方就「社團」和「幹事」的法律定義準備書面陳詞,辯方另提出是次檢控違反《基本法》第27條,亦需準備相關書面陳詞。

案件押後至10月26及31日、11月1及2日續審,屆時控辯雙方將作結案陳詞。

被告為: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90歲)、大律師吳靄儀(74歲)、前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客席副教授許寶強、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67歲)、歌手何韻詩(45歲)、前基金秘書施城威。

控罪指,6名被告在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在香港作為「612人道支援基金」本地社團的幹事,沒有在指明限時內,遵從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第5(1)條的規定。

案件編號:WKS4829-483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