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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基金案 辯方指秘書施城威僅「打份工」 沒最終決策權

612基金案 辯方指秘書施城威僅「打份工」 沒最終決策權

612基金案 辯方指秘書施城威僅「打份工」 沒最終決策權

【獨媒報導】已停止運作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前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客席副教授許寶強、歌手何韻詩及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以及前基金秘書施城威,遭票控「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案件今(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代表施城威的大律師指,施及其顧問公司ET Aqua與5名信託人屬合約關係,亦存在著層級關係(hierarchy),施只抱著受聘、「打份工」的心態去執行基金的行政工作,不符合「社團幹事」定義。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押後至11月25日裁決。

代表施城威的大律師梁晴怡指,擔任612基金秘書的施,與5名信託人之間存在層級關係(hierarchy),公眾不會視施為基金的一份子,而施的角色實際上與基金管理層有分別,因此施不符合「幹事」定義。

梁大律師又指,會議記錄顯示,施持續向5名信託人匯報工作,以及每事尋求信託人的准許,可見他與信託人之間沒有同等權利和義務,也不存在共同宗旨。辯方指,施只抱著受聘(I am hired to do my job)、「打份工」(I am doing my job)的心態去執行基金的工作。

不過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質疑,施與基金沒有簽訂僱傭合約及承包合約,由施獨資擁有的顧問公司「ET Aqua Consultancy」涉及繁重工作,必定需要多於一名職員處理,及施必然擔當統籌工作。辯方則指,ET Aqua 僅負責基金的財政及行政工作,施確實負責統籌 ET Aqua 的員工,但不代表他就是基金的「幹事」。

梁大律師指,儘管施有出席基金信託人會議,匯報申請個案、員工薪金支出以及行政工作,但這不會導致他變成管理基金的一份子,因他沒有最終的決策權。

梁大律師又指,基金曾在不同地址舉行信託人會議,唯獨未曾選址ET Aqua 的辦事處,意味顧問公司乃獨立於基金管理層的運作。辯方重申,ET Aqua受僱於基金,施作為ET Aqua 的獨資擁有人,與基金之間為合約關係、商業關係。若果施是基金一份子,沒有任何理由他要成立 ET Aqua ,而不使用個人名義。

被告為: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90歲)、大律師吳靄儀(74歲)、前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客席副教授許寶強、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67歲)、歌手何韻詩(45歲)、前基金秘書施城威。

控罪指,各名被告在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在香港作為「612人道支援基金」本地社團的幹事,沒有在指明限時內,遵從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第5(1)條的規定。

案件編號:WKS4829-483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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