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6男女涉串謀縱火 女警昨今口供矛盾 庭上播錄音後終認錯:口民之誤

6男女涉串謀縱火 女警昨今口供矛盾 庭上播錄音後終認錯:口民之誤

(獨媒報導) 前年12月1日,6名男女包括助理土木工程師,以及4名案發時14至15歲的男學生,涉於屯門被搜出氣罐,手套被驗出有機溶劑 。6人否認一項串謀縱火罪,今(11日)在區域法院受審。拘捕首被告的女警李燕華今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其書面口供多處有遺漏,她昨日及今日在庭上的證供亦有矛盾,最後要播放庭上錄音。法官問及女警有否對被告稱:「現場得你係女士,背包有化妝品同內褲」,女警堅稱沒有,法庭隨即播放昨日她作供的錄音,清晰聽到她有講過,女警聞後改稱是與男警對話,終在辯方追問下認錯稱:「係口民之誤」。另外,女警又誤將同事的影當成其中一名黑衣人:「同事喺前方,可能加埋佢嘅影落去」。

辯方指出紀錄粗疏 女警:我會吸收經驗

拘捕首被告的女警李燕華昨稱截停被告時,有警員將背包遞給她,被告起初否認背包屬於她,直至搜到背包內的化妝品及女裝內褲時才承認。女警今繼續接受辯方盤問,她於案發後共錄取4份口供,分別於案發後三日,以及兩年後即今年3月及7月;而第三份口供才提到背包內有化妝品及內褲。

在代表首被告的大狀陸偉雄盤問下,女警供稱她紀錄完被告的警誡供詞後,曾給予被告簽名,惟辯方指出記事冊根本沒有被告簽署,女警承認並稱:「我接受你批評」。辯方追問:「你犯咗錯?」,女警卻否認:「我唔認為我犯錯,記事冊毋須記錄所有嘢,只需記低喚起我記憶」;辯方再問:「係咪有粗疏?」,女警只間接回應:「呢個位我會吸收經驗」。法官郭啟安此時對辯方稱:「呢度唔係警察訓練學校,你花咗好多時間教佢做嘢,佢都獲益良多㗎啦」。

起初拒認向被告查問 及後播庭上錄音 女警終認錯:口民之誤

辯方又指出,實際上背包內並沒有化妝品及內褲,因此早前證供沒有紀錄,亦沒有證物相,惟女警不同意。郭官其後要求女警詳細說明有甚麼化妝品,女警稱有粉盒及疑似唇膏。郭官疑問:「佢唔係有化妝袋?」,女警表示同意,並且是今日才首次提及有化妝袋。郭官聞後驚訝:「而家先第一次講化妝袋!」。

女警今供稱接過警員21600遞給她的背包後,一邊展示物品時被告才承認,郭官問到,女警有否說過「現場得你一個女人,袋入面有化妝品同女士內褲,(背包)仲唔係你?」,惟女警否認,辯方隨即稱她昨日有說過:「可以聽返錄音,你唔可以狡辯」。庭上播出女警昨日作供的錄音,清晰聽到女警稱:「我問佢:『現場得你係女士,背包有化妝品同內褲』,隨即佢認背包係佢」。

辯方向女警指出,她確實有向被告查問上述句子,惟女警否認是向被告說,而是對身旁的警員21600說。辯方再播放錄音,可聽到女警庭上稱:「我開始問梁女士(首被告)」,辯方稱:「唔好狡辯啦」,女警改稱:「係同警員21600反問」,在郭官追問下她再改口:「係口民之誤」。

辯方續指現場只有被告是女性,反問女警:「你唔會問自己?」,女警稱當時正與警員21600討論,郭官提醒女警她是用「你」一字,並非「佢」,並著她想清楚才回答。最後女警表示可能將與警員21600的對話混雜,又形容昨日證供是總結後的說法。

警昨稱收指示補口供 今改口「自發性」補充

辯方又問到,為何女警在今年7月錄第三份口供時,才首次提及背包內有化妝品,既然她沒有紀錄過為何會記得,控方打斷稱:「記憶問題好難講,或者搵個醫學博士嚟講,記得就記得,唔記得就唔記得」。女警其後回答指:「上庭日子逼近,再睇返份口供,覺得要加返落去」。辯方追問,「係自發性加口供定收到指示?」,女警稱:「無人指示我」。惟庭上播放昨日的錄音,女警昨稱由於調查人員致電給她,提醒她要補充細節。辯方指出女警根本是「編造故事」,以開脫在庭上的謊言,女警否認,又指調查人員沒有告知她要補充甚麼,郭官問:「咁功勞歸於你?」。

當被辯方問及哪一位調查人員致電女警時,她卻堅稱該人沒有介紹自己姓名,只稱是屯門重案組第二隊,辯方質疑:「你警察嚟㗎喎,唔洗核實來電者身分呀?」。辯方指出,女警是故意隱藏調查人員身分,並虛構其存在,女警不同意。

女警誤將「同事嘅影」當成其中一名黑衣人

另外,女警於首份口供提及是親自截停被告,但於事隔兩年後的補充口供卻稱是由隊員截停被告,她只是上前協助,辯方質疑為何會有如此大的偏差,女警解釋由於當值時間長,故錄得不夠詳細,其後改口:「我當咗自己就係截停嗰個」。

辯方續問,女警下車時有否看到四散的黑衣人,她起初指看到8名黑衣人,之後改稱4名黑衣人,但當時有同事在前方,「可能加埋佢嘅影落去」,不過不包括首被告。辯方播出片段,顯示首被告並非四散的黑衣人之一。辯方指出案情,稱女警問背包是否屬於被告前沒有作出警誡,女警承認。辯方指女警沒有作警誡,是剝削被告的權利,女警只回答:「係假設性問題」,又強調:「我做得唔夠好,但我隨和咁問佢,佢可以唔答㗎」,郭官反問:「你態度隨和就可以唔警誡?」,女警即指:「Sorry,我唔係咁嘅意思」。

案件明續審。

6名被告分別為梁汶懿(28歲,女侍應)、張達亮(24歲,助理土木工程師),以及4名案發時14至15歲的男學生。

6人被控於2019年12月1日,在香港與其他不明人士串謀,非法而用火摧毀或破壞他人財產。他們另被控一項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罪,指他們同日在仁愛堂賽馬會社區體育中心後門外,管有內含易燃物的氣體罐、打火機和兩枚汽油彈。梁汶懿另被控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器。

案件編號:DCCC 552/2020

審訊第一日:
被指口供與片有出入 女警:多謝大律師提我先記起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