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去年2月上旬,警方在油麻地拘捕涉向馬路掟汽油彈的5人,其後搜查涉由他們租用的酒店單位,搜出盛易燃液體的玻璃瓶、液化石油氣等物品,及後再拘捕1人。6人被起訴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其中一名17歲被告的大狀提出,已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被告將認罪,但由於被告今年12月尾會滿18歲,年紀可能會影響判刑選項,故希望法庭能盡早處理答辯及判刑。最後法官考慮到被告年紀對判刑有影響,因此安排被告於12月3日答辯及判刑,期間他繼續保釋。其餘5名被告則於12月2日再提訊,以待控辯雙方協商。
控方今申請兩案合併獲法官郭偉健批准。控方又指,案中有被告則仍需時與控方進行協商,因此申請押後至12月2日再訊。惟代表第四被告劉智曦的大狀提出,辯方已經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被告將會認罪,但由於被告於今年12月尾會滿18歲,年紀可能會影響判刑選項,辯方希望法庭能盡早處理答辯及判刑。而代表被告莫熙陽的大狀劉偉聰亦指,辯方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被告將認罪,但他需於明年4月考文憑試,因此希望待被告考完試後才進行答辯。
控方一度希望法庭安排擬認罪的被告於不認罪被告進行審訊首天,一併處理答辯及判刑,最後郭官考慮到被告年紀對判刑有影響,因此安排第四被告劉智曦於12月3日答辯及判刑,期間他繼續保釋。
其餘5名被告則於12月2日再提訊。除首被告陳鴻基和次被告陳國強還柙外,其餘被告繼續保釋。
6名被告依次為:陳鴻基(24歲,無業)、陳國強(27歲運輸工人)、林天詠(20歲侍應)、中四生劉智曦(17歲)、中六生莫熙陽 (17歲)及陳鴻輝,首5人同被控一項縱火罪;另6人同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罪罪。而中四生劉智曦及中六生莫熙陽另被控一項縱火罪。
縱火罪指5人於2020年2月4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財產,即該交界的一段車路。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罪指6人於2020年2月3日至5日期間,在油麻地Casa Deluxe Hotel 的一個單位內,保管或控制9枚汽油彈、一瓶易燃液體、兩罐汽油、一樽腐蝕性液體、一包糖、4條毛巾、一個漏斗、一把士巴拿、一把剪鉗、兩把鎚、3罐液化石油氣、4罐噴漆
另外2人被控的縱火罪指他們於2020年2月4日在九龍城衛環里8號西九龍交通行動基地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該基地。
案件編號:DCCC 1073/2020、DCCC 107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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