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57歲男子被指於2024年3月至11月期間,在 Facebook、Instagram 及 Threads 多次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新煽動罪」),案件今(2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關文渭指,終院尚未頒下「快必」譚得志涉煽動案上訴結果,因此申請押後答辯。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最終批准押後至4月28日。被告沒有擔保申請,須繼續還柙候訊。
被告周劍豪(57歲,報稱為兼職展場雜工),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1)(b)條。據控罪書所述,案件由警方國家安全處跟進。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關文渭指,他在上一次聆訊中稱「快必」煽動案在今年1月10日於終院上訴,當時預料一個月內頒下判決,冀等待有關結果之後才答辯。關今表示「似乎我太過樂觀喇」,似乎終院公務繁重,至今尚未頒下判決,因此申請再押後至5月12日。辯方得悉控方希望押後至4月28日,關稱他現正處理另一宗「比較長的案件」,不論法庭押後至4月28日還是5月12日當天,另一宗案件「應該處理完㗎喇」。
關稱,當終院頒下判決之後,被告可以在7日之內決定答辯方向及通知法庭,其後需要兩星期準備審前覆核問卷或求情陳詞,因此合共需時3星期。
代表控方的高級檢控官李庭偉則關注,本案在去年11月首次提堂,若然押後至5月的話「好似長咗啲」,擔心屆時已相隔半年,因此希望押後至較早的4月28日。
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最終批准押後至4月28日作答辯,同時指如果終院在短時內頒下判決的話,有可能早於4月28日進行下次聆訊。
控罪指周劍豪於2024年3月26日至11月1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 Facebook、Instagram 及 Threads 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
(a)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c) 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
(d) 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案件編號:WKCC500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