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去年5月27日,有市民發起反國歌法示威,一名20歲男學生被指在旺角大叫呼籲示威者堵路,被告否認在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3周。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受社會氛圍影響犯案,事件發生在電光火石之間,被告行為對交通所造成的影響非常短。
辯方為被告李澤楠求情指,被告自小與母親及兄長相依為命,他一直有當兼職養家,在老師眼中亦有好印象。辯方指被告年輕熱血,受到社會氛圍影響,在還柙14天期間亦有反思自己行為,他有悔意及知錯,明白行為會對他人造成影響,又指理解母親為每天到壁屋探望被告而面容憔悴。
辯方又指,事件發生在電光火石之間,被告行為對交通所造成的影響非常短,而被告只是言語上叫人阻路,但這只是口號,因為實際上沒有人作有關行為。被告案發時只是以肉身站在馬路上,並無擺放雜物,若非社會氛圍影響,他不會行差踏錯。
裁判官梁嘉琪判刑時指,考慮到被告的背景報告中,曾提及知道自己與友人堵路及呼籲人擺放雜物是做錯。梁官指,被告有慫恿他人意圖,而案發地點於旺角,不少防暴警員及人群在場,警方曾呼籲人群離開,但人群逃跑並遭警員追捕,警方最後舉旗驅散。梁官考慮到被告年輕初犯,判刑要顧及阻嚇性及懲罰性,另外若判刑過寬會引伸其他程序加重被告負擔,因此判囚3周。
案件編號:KCCC296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