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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歲前教授舉「五一」叫口號 官:或刺激更可怕事情發生 判囚3個月

50歲前教授舉「五一」叫口號 官:或刺激更可怕事情發生 判囚3個月

50歲前教授舉「五一」叫口號 官:或刺激更可怕事情發生 判囚3個月

【獨媒報導】一名擁有博士學位、曾任大學教授的50歲男子被控去年5月24日反《國歌法》示威中叫喊口號,早前在沒有聘請任何律師代表下承認「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還押候判。案件今(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羅官指即使未有證據證明被告與在場集結的人士認識或有聯繫,但被告的行為激勵在場人士情緒高漲,對社會安寧造成一定危險和嚴重性,最終判即時入獄3個月。

被告郭偉文(50歲),被控去年5月24日於銅鑼灣軒尼詩道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侮辱性的言詞,意圖激發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案情指,當天銅鑼灣軒尼詩道發生未經批准集結,警方於崇光百貨外設防線,被告戴頭盔、護目鏡及口罩,於下午2時起於怡和街對出行人路舉起「五一手勢」及高叫「五大訴求」、「光復香港」等政治口號,並獲群眾和應。警方曾警告他不要煽動群眾及要求他離開,惟被告拒絕,其後被捕。

羅官引述感化報告指,郭於過去50年一直奉公守法,未有任何刑事定罪紀錄,並聲稱一直支持法治,曾接受高等教育及擁有博士學位,更曾於大學任教,因對某些事情不滿所以沖昏頭腦,繼而才會犯法。

官:即使現場暴力行為與被告無關 亦需考慮其行為所引致的後果

羅德泉判刑時指,當天集結涉及堵路、暴力及縱火等暴力行為,雖然沒有證據證明這些行為與被告有關,被告叫喊的口號亦不涉及鼓吹破壞及暴力;但縱使如此,被告在現場情緒高漲的情況,仍站出馬路高叫政治口號,有在場人士和應,將現場高漲的情緒「推向一發不可收拾」,羅官斥被告「睇唔到有咩理由唔坐監」。

羅官引述上訴庭就涉及公眾秩序案件的判刑原則時指,判刑時除了考慮現場集結的人數、暴力程度和持續時間等因素,更要考慮被告的行為所造成的一系列後果,他指被告叫喊口號的行為具有嚴重、危險的後果,因此不能忽視被告的罪責。

羅官更舉例稱,即使被告過去50年均奉公守法,但在這次案件中亦會因情緒高漲而沖昏頭腦犯法,再加上被告於現場人士情緒高漲的環境下高叫政治口號,有可能刺激現場發生更可怕的事情,甚至場面變得失控。

羅官最後以4個半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後,判被告即時監禁3個月。被告被押解離庭時,旁聽人士向其高呼:「加油!」、「撐住!」,郭亦有揮手回應:「多謝大家支持!」。

案件編號:ESCC248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