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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港大生涉宣揚恐怖主義 3人還柙38日後准保釋

4港大生涉宣揚恐怖主義 3人還柙38日後准保釋

(獨媒報導)今年七一有警員在銅鑼灣執勤期間遭刺傷,疑兇梁健輝事後自插身亡。4名港大生被指於學生會評議會上動議、和議及支持致謝議案,被控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除時任文學院學生會代表容頌禧外,時任評議會主席張敬生及時任學生會會長郭永皓及時任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杜林丞亨上月提堂後還柙至今38日。3名被告今(24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聽過雙方陳詞後,批准3人保釋,稍後會頒佈書面理由。

張敬生由資深大律師潘熙和大律師黃宇逸代表;郭永皓和杜林丞亨由資深大律師夏偉志代表。律政司代表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張卓勤。

杜官宣布決定期間,被告欄內的杜林一直低頭,緊握雙手,擺在面前的枱上。當得悉獲批准保釋後,杜林大力地呼氣。旁聽席上的家人不禁落淚。散庭後,杜林向家人作出「心心」手勢。

各人獲准以5萬元保釋,各須一名親人以5萬元作人事擔保,另須遵守以下條件:

-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言論
-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
-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對抗香港特區政府或中央政府的行動
-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外國官員、議員或或任何各級議會成員及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 不得接受任何媒體訪問
- 不得住在香港大學任何宿舍
- 不得參與港大任何學生會組織的行政職位
- 不准離開香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 居於報稱住址
- 須遵守宵禁令
- 每周到警署報到3至4次不等

張敬生(19歲)、郭永皓(20歲)、杜林丞亨(18歲)、容頌禧(19歲)同被控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控罪指4人違反在《2020年全國性法律公布》(2020年第136號法律公告)附表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27條,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

4人另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作為交替控罪。控罪指4人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香港警務處的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等)警務人員。

案件編號:HCCP44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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