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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追究警暴」集會 38歲男子否認管有鐳射筆 6.7開審

3年前「追究警暴」集會 38歲男子否認管有鐳射筆 6.7開審

【獨媒報導】2019年10月27日的尖沙嘴「追究警暴」集會演變為警民衝突,38歲男子涉在旺角攜有2支鐳射筆,他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將案件排期於6月7日開審,預計審期2天,以中文進行。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朱啟輪(38歲,無業)否認於2019年10月27日在旺角管有2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控方表示,將播放約10分鐘片段;另預計會傳召4名證人,包括截停被告和檢取證物的警員,及鐳射筆專家等。

辯方則指,被告沒有辯方證人,預計將爭議被告被截停的地點,以及身上被搜出鐳射筆的位置。

本案另有4名被告,首被告彭海兒(21歲,學生)被控於同日攜有2罐噴漆,早前獲准以1,500元自簽守行為18個月,控罪獲撤銷。

餘下3人先後承認控罪。次被告馮詩詠(18歲,學生)被控攜有一把長約16厘米的黑色士巴拿;第三被告梁翰堯(24歲,學生)被控攜有一支鐳射筆、一把長約16厘米的士巴拿、一把玻璃膠槍連玻璃膠、一罐黑色噴漆、3支強力膠、一把長約13厘米的六角扳手和一把鉗子;第五被告陳詠琪(23歲,學生)被控攜有一罐黑色噴漆及一把長約17厘米的六角扳手。他們分別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監禁6及4個月。

案件編號:KCCC154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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