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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設計及藝術學生認去年六四噴漆 各須賠逾400元清潔費 保釋至9月判刑

3名設計及藝術學生認去年六四噴漆 各須賠逾400元清潔費 保釋至9月判刑

(獨媒報導)3名22歲修讀設計及藝術的學生,涉去年六四於各區公共設施包括電箱及燈柱等,噴上「六四」字樣。事隔一年,3人被控共12項「刑事毀壞」罪,他們今(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其中9罪,其餘3罪則獲撤控。法庭命令3人須各向政府賠償417元清潔費,並獲准保釋至9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3名被告為:楊源碩(22歲,學生)、吳嘉倩(22歲,學生)及陳鈺喬(22歲,售貨員)。他們被控12項刑事損壞罪,經控辯雙方協商後,他們承認9項控罪,其餘3項則獲撤控。

案情指警方發現全港多區有共222個「六四」字樣

案情指,警方於2022年6月4日發現全港多區的公共設施,有222個用模版噴上的「六四」字樣,荃灣區有58個、深水埗區有28個、旺角區有77個、油麻地區有25個、黃大仙區有34個。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發現3名被告與另一男子於當日凌晨1時17分開始,到不同地方噴漆,首被告楊源碩與另一男子共同行事,次被告吳嘉倩則與第三被告陳鈺喬行事。案發時一人負責舉起模版,另一人負責噴漆。

次被告稱想「噴六四噴到周街都係」

警方於6月4日拘捕首被告楊源碩,他在警誡下承認自己曾噴漆,亦曾製作涉案的膠模版。其家中被搜出39罐噴漆及2個膠模版。次被告吳嘉倩於6月5日被捕,警方發現她曾發訊息予首被告,稱:「我想六四前一日拎stencil(模版),噴六四噴到周街都係」。首被告曾傳送模版的照片,並指示次被告用文件夾製作,同時又向她稱:「你帶啲平日冇乜著嘅衫,唔好著得咁突出」。次被告及第三被告於案發時曾傳自拍照予首被告,兩人當時穿透明雨衣及戴上口罩。

控方申請賠償令,各人需賠償417元予政府作清潔費。

辯方求情指被告曾有相關案底 但不涉政治僅藝術塗鴉

辯方指,首被告與次被告為情侶,兩人均畢業於香港設計學院,亦一同任職舞台工人。首被告有一項相關案底,但不涉及政治,只是於牆上進行藝術塗鴉。辯方亦指,他年幼時被診斷過度活躍症,並與母親相依為命,曾經在兒童之家居住。辯方指兩人已感後悔,希望法庭能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至於第三被告則畢業於職訓局藝術及歷史課程,她立志從事時裝設計,並就本案向法庭及社會致歉。

9項罪分別指3人於2022年6月4日,在石硤尾街附近損壞一個電源箱;在鴨寮街附近損壞一個停車收費錶;在黃竹街附近損壞一個電源箱、一支燈柱及一個郵箱;在荔枝角道附近損壞一個偵速攝影機、兩個電源箱及兩支交通燈柱;在上海街附近損壞一個垃圾桶;在砵蘭街附近損壞一個垃圾桶及一個停車收費錶;在咸美頓街附近損壞一支燈柱及一個郵箱;在彌敦道附近損壞一個電源箱及一支燈柱。

案件編號:WKCC 252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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